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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治办 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043号
  • 【发布日期】2003-04-30
  • 【生效日期】2003-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治办 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治办
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043号)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的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我市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的安排意见



2003年是我市实现“三步走”战略的重要一年,也是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的关键一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的工作部署,现就2003年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天津发展实施“三步走”的战略部署,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成果。以继续开展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和提高城市品位为契机,围绕全市的重点工程建设,做到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拆迁、清理、建设、整修、监管紧密衔接,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力度,使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有大的突破,实现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奋斗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标准

(一)整治环境秩序。拆除道路、河道沿线的违法建设、违章棚亭、私搭乱建;拆除按照规划已确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清除乱堆乱放。整治后的道路、河道实现两侧无违法建设、违章棚亭,无私搭乱建,无规划已确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无乱堆乱放,无影响市容景观的构筑物。

(二)清理规范街景立面。统一规范牌匾、指示牌、标志牌;清除各类即时贴及乱贴乱画、喷涂小广告;拆除破旧遮阳罩;封堵住宅楼底层擅自改窗开门脸。整治后的道路、河道两侧,实现牌匾、指示牌、标志牌、建筑附墙的各类线缆、首层窗户及护栏统一规范;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及门前,无吊挂、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物品;无各类乱贴乱画(含即时贴)、喷涂小广告、破旧遮阳罩、私开门脸房;建筑物色调同街道、河道整体景观相协调。

(三)整顿规范户外广告。改造整修结构损坏、画面破损、图案模糊、灯光设置不合理、损坏严重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不规范的各类户外广告牌。整治后的道路、河道两侧实现各类户外广告位置设置适当,灯光设施齐全,布置形式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空白广告媒体,无户外喷涂广告。

(四)整修建筑、围墙。沿街、沿河建筑按使用功能进行高水平清洗、整修,建筑物色调要同整体景观相协调;统一规范首层窗户及护栏;风貌建筑区内阳台必须统一规范,其他建筑阳台严禁超高、超宽;拆除或整修沿线两侧围墙,有条件的实墙改为通透铁艺式围墙。改为通透围墙后,视线可及的院内破旧建筑也要进行拆除或整修,并对乱堆乱放进行清理;有条件的楼房一律改为全坡大屋顶;沿街施工工地和市场一律按标准实施实墙围档,破旧平房设广告设施围档;市场入口搭建影壁墙。

(五)修剪绿地树木,做好补绿工作。修整沿街、沿河原有绿化工程;补种行道树和绿篱,拆迁后有条件的地方增建绿化工程。整治后的道路、河道,实现沿街、沿河原有广场、花坛、街景等绿地无枯树、残枝、余土和杂物,无行道树空穴,无裸露空地。乔灌木修剪成形,草皮和攀藤植物等要修剪整齐。

(六)灯光建设。沿街、沿河大型公建、经营单位用房及大面积绿化地域,一律按规划标准安装夜景灯光。

(七)各种线缆入地。规范、拆除沿线建筑附墙的各类线缆。在整治后的道路、河道上实现无乱架空线缆。

(八)抓好道路改造延伸。道路建设要与两侧建筑用硬铺装或绿化工程连接,有条件的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空置地面也要做延伸铺装。

三、保证措施

环境景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证。

(一)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今年的城市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时间紧、任务重。5月21日前要完成第一批15条道路的环境景观建设任务,全年的任务要在10月底以前完成。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把环境景观建设工程作为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分管领导亲自抓,确定责任与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目标。要以治理标准为依据、现场勘察为基础、规划设计为龙头、严格实施为保证,按照抓工程的方法,把每项任务、每条整治的道路作为一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工程建设。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治办)要组织各区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对争先创优的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表现差的单位进行批评。

(二)落实政策,加强协调。环境景观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违章建筑拆除、门脸房封堵、线缆入地、建筑整修、街景立面建设等工作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实施相关政策。凡列入今年环境景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单位用房、私产经营性用房以及8层以上的高层公产房屋,均由产权单位、用房单位及房管部门按照市综治办统一制定的规划要求,自行整修建筑,或出资委托专业部门代修。商业门脸房要按照谁的房屋谁装修、谁的门脸房谁装饰的原则,自行装修或出资委托专业部门代修。全市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搞好服务。各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前搞好调查摸底、勘察设计和资金测算工作。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理,工程建成后组织验收,同时制定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环境景观建设工程由市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动、检查验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景观建设工程任务的实施。各区综治办、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主力作用,推动这项工程的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同时要督导各所属部门在辖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好各项工程任务。市建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线缆入地,拆除、规范附墙线缆及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市市容委牵头负责环境秩序、建筑整修、广告管理、街景立面建设等任务。市市政局负责道路的施工。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封堵违规门脸房、平改坡等工程。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规范道路交通设施。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拆除有关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拆除规划已确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市工商局负责吊销被封堵门脸房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市公安局负责执法保障工作。

(四)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市容环境景观建设工程的成果,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工程的长效管理措施。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综合整治后的道路上设置设施和私开门脸房,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批和执法管理无作为行为,对造成破坏市容观瞻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附:2003年景观建设工程计划明细


天津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


附:2003年景观建设工程计划明细


中山路 (金钢桥-北站)

海河东路 (五马路-大沽桥)

五马路 (海河-黄纬路)

金钟河大街 (中环线-外环线)

狮子林大街 (金狮立交桥-狮子林桥)

新宜白大道 (中环线-外环线)

北塘排污河 (金钟河大街-东丽污水处理厂)

月牙河(二期) (张贵庄路-海河)

卫国道 (昆仑路-外环线)

昆仑路 (程林庄路-海河)

张贵庄路 (东兴立交桥-外环线)

四化河 (津河-外环河)

友谊路 (中环线-黑牛城道)

黑牛城道 (友谊路-海河)

台儿庄路 (刘庄桥-大沽南路)

解放南路 (琼州道-黑牛城道)

前进道 (广东路-越秀路)

越秀路 (乐园道-中环线)

九龙路 (绍兴道-马场道)

永安道 (友谊路-马场道)

围堤道 (马场道-解放南路)

吴家窑大街 (马场道-气象台路)

气象台路 (吴家窑大街-西康路)

营口道 (西康路-南京路)

海河西路 (金钢桥-大沽桥)

万全道 (南京路-新兴路)

贵阳路 (南京路-营口道)

昆明路 (南京路-营口道、成都道-马场道)

贵州路 (吴家窑大街-西康路)

新华路 (南京路-马场道路段)

河北路 (南京路-马场道路段)

桂林路 (成都道-马场道路段)

云南路 (马场道-成都道路段)

香港路 (重庆道-马场道路段)

衡阳路 (重庆道-大理道路段)

芥园西道 (中环线-外环线)

红旗路 (红旗北路地道-复康路)

鞍山西道 (红旗路-卫津路)

复康路 (外环线-卫津路)

白堤路 (鞍山西道-长江道)

南丰路 (西湖道-长江道)

西湖道 (卫津路-玉泉路)

长江道 (红旗路-津河)

咸阳路 (津京路-西湖道)

运河南路 (金钢桥-金华桥)

勤俭道 (勤俭桥-红旗北路地道)

金钟桥大街 (运河南路-北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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