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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10 08:46: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今年3月份开始,旅行社可以合法地从海南旅游服务企业拿到佣金。


两部门明确规定,海南旅游销售价格中将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游景点、景区可以按门票销售价格的30%,提取佣金给旅行社;民俗风情表演类旅游企业,佣金提取比例为40%;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类,佣金提取比例为40%。旅游经营企业还可以在此标准上上下浮动10%。

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局了解到,《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3月1日开始试行,5月1日正式实施。

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佣金,早已是海南省旅游经营企业公开的秘密,也是吸引导游带团的主要手段,一些企业为了吸引导游带团消费,甚至将门票收入全额返回给导游,直接导致了海南旅游企业的恶性竞争。海南省两部门制定《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目的在于规范佣金行为,保护旅游经营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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