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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
  • 【发布单位】作者:张旭东 沈路涛 邹声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0-24 11:02: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

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对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交叉现象予以进一步廓清,在同业拆借、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上,明确由人民银行行使监管职责,减少了职责交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这两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说,原来两个草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大体上对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监管职责作了划分,但在一些问题上仍存在监管职责交叉的情况。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两家各自的监管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协商,草案作了相应规定。

蒋黔贵说,在外汇管理、金融债券发行、境外借款、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方面,两家仍存在职责交叉,尚待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明确对违反利率规定的行为,是由人民银行监管还是由银监会监管。蒋黔贵说,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由银监会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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