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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
  • 【发布单位】作者:王雷鸣 沈路涛 邹声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10-24 11:00: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

再次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责,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将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向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汇报。她说,人民银行提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法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草案据此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这一项职责。

此外,草案还在关于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事项中增加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曾先后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3部“反洗钱”部门规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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