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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防疫安全稳定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电〔2003〕2号
  • 【发布日期】2003-04-27
  • 【生效日期】2003-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防疫安全稳定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防疫安全稳定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政发电〔2003〕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省非典型肺炎疫情十分严峻。为了保证“五一”假日期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 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五一”节期间值班工作。各市(地)、县(市、区)领导必须在工作所在地,要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 专人值班。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随叫随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控与防范。重点要对大众交通工具、出入境口岸、重要交通枢纽等加强检疫和防范。要严格疫情 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

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防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 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应急人员物资的有效调度。各市(地)、县要组织力量,深入到乡(镇)、村和基层社区,搞好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员工的宣传和教育。要广泛发动群众,把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责任制,加强对公共场所的防疫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农产品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人 群聚集场所的防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隐患,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患于未然。

四、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节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设备、药品、用具和食品、日用消费品 等商品的及时调运和市场供应。要加强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于囤积居奇、行骗牟利、哄抬物价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秩序,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工 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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