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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法院将受理外国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
  • 【发布单位】作者:常爱玲 吕传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9-29 09:37: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法院将受理外国人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此项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部有关法院审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规定的出台首次明确了中国法院承担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司法审查职责的基本态度。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对中国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国际贸易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同中国公民和组织一样,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对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确保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在各成员方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对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的行政行为,应当为受到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司法审查的机会。

李国光说,近期以来,中国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已修改和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将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以及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的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大大拓宽了行政审判的领域,完善了司法审查制度。

此项规定还适用于有关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其他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双边国际条约或多边国际条约的行政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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