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9-13
  • 【生效日期】2019-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3日


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锻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根据《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部署,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坚持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坚持严格管理、统一规范,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高法院干警能力素质,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深入,使之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广大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四个意识”显著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两个维护”成为普遍思想和行动自觉,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不断增强。
      ——党性教育更加扎实。广大干警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思想觉悟、职业道德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持续改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进一步牢固。
      ——司法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干警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不断增强,履职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素养不断完善,与审判执行工作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
      ——培训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培训内容方式更加精准科学,培训计划生成、组织调训、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估等各环节配套衔接的制度机制运行更加高效,教材建设得到加强,培训管理更加规范,培训质效持续提升,干警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增强。
      (三)重要指标
      1.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5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法官培训机构以及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
      2.高级法官5年内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者550学时,其他法官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每年达到一定的调训率、参训率和人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学时数(见附件)。
      3.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基层法院院长5年内至少参加1次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脱产培训,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5年内至少参加1次省级以上法院组织的脱产培训;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地方组织部门或法院系统组织的集中轮训;各级法院每年组织干警进行政治轮训。
      4.各级法官培训机构的所有培训班次均设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重点培训班次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20%。
      5.各级法官培训机构的法官业务培训中法官教学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70%,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的课程比重不低于30%。
      二、全面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法院教育培训最突出的位置,作为各级法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作为法院各级培训机构、各类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程,作为党员干警学习的中心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学深悟透做实、真学真信真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结合不同岗位干警实际,分期分批开展集中轮训。积极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宣讲、专题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常态化学习,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做到融入日常、坚持经常,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培训,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开展针对性培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确保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完善培训内容体系
      (一)政治能力培训。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同时,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要开展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引导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影响,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开展宗旨作风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性质宗旨、党的群众路线、党史国情、形势政策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引导干警自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承红色基因,永葆政治本色。强化政治能力历练。采取学习中央重要文件、举办形势报告会、观看时事政策专题片、开展社会实践调研、运用重大敏感案件进行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政治意识,结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加强政治历练,帮助干警积累政治经验,增进政治智慧,强化政治担当。
      (二)职业精神培育。结合法院审判职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强化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教育,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为基础,系统开展司法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良知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为最高准则,自觉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院干警良好的司法形象。强化司法作风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强化廉洁司法教育,加强对“五个严禁”规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在审判执行中始终保持廉洁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抵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三)司法能力培训。根据司法责任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抓好审判执行规范化、诉讼调解、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裁判文书说理等培训,提高干警案件审理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聚焦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提高法院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一带一路”、海洋强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商事海事等审判领域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院干警国际化、专业化裁判水平。
      (四)综合素质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防控风险能力,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民族宗教、安全保密、危机管理等方面学习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审判执行中释法说理、调解协商、情绪疏导等方面学习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科技应用能力,结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着眼提升法院干警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媒介素养培训,加大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形势下舆情应对处置的学习培训力度。着眼提升法院干警综合素养,积极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基础知识学习,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警心理调适能力。
      四、分类分级实施培训
      (一)领导班子成员
      建立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训机制,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为根本,以提升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审判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能力为重点,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
      主要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每年培训450名左右高中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700名左右中基层法院院长。(2)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举办新任中基层法院院长任职培训班,确保新任院长任职1年内应训尽训。(3)高级人民法院每年组织不少于1/5的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到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参加专题培训,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把方向、带队伍的能力水平。
      (二)法官
      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健全完善法官分类分级培训制度措施,下大力抓好法官培训。
      主要措施:(1)适应司法改革要求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完善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培训制度。(2)落实国家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根据司法部、中央政法委研究出台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意见,研究制定法官职前培训实施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职前培训。(3)恢复开展法官晋高培训,研究完善法官晋高培训制度,组织符合条件的法官及时参加晋高培训。(4)各级法院围绕审判执行工作需求,区分不同专业类别,采取脱产培训、网络教学、巡回授课、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法官的在职培训。(5)加强基层法官培训,2020-2022年组织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全员轮训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最高人民法院对轮训作出统一部署安排,各高中级法院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三)高层次审判人才
      健全完善人民法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以审判业务专家为重点,兼顾信息技术等专门人才,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梯次培养。
      主要措施:(1)修订完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合理的增补和退出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确保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在职在岗人数不少于200人。各高级人民法院有计划地推进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培养评选工作,规划期内构建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2)广泛采取授课教学、课题研究、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形式,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在案件审理、政策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智库作用。(3)加大急需审判人才培训力度,积极探索与高等院校、相关单位联合培训等途径和方式,突出抓好知识产权、国际商事、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互联网、金融、破产等急需领域审判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满足形势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专业化急需审判人才队伍。(4)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定期选派一定数量审判业务专家到法学院校挂职锻炼。最高人民法院与相关高校联合实施应用型法学博士、硕士培养项目。(5)注重加强其他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聚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积极利用地方高校、科研机构等资源优势,加强对信息技术等领域专门人才的培训培养。
      (四)优秀年轻干部
      贯彻落实《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加强人民法院优秀年轻干部政治训练和业务培训。
      主要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国法院中青年法官培训班,以政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每年组织8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组织举办本地优秀中青年法官培训班,加强对辖区优秀中青年法官的培训。(2)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求,积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接受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教育。(3)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艰苦地区基层岗位交流挂职,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或扶贫等任务,让他们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
      (五)审判辅助人员
      研究建立各类司法辅助人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以提高职业素养、专业能力为重点,抓好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培训。
      主要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培训实施办法,组织编写培训大纲或教材,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2)及时组织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执行员、书记员进行岗前培训,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定期开展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执行员、书记员在职培训。(3)全面落实司法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要求,定期开展司法警察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司法警察初任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45个训练日,警衔晋升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训练日。
      (六)司法行政人员
      准确把握法院党务干部、司法政务、综合管理等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特点和不同需求,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主要措施:(1)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区分政工党务、政务管理、政策调研、新闻宣传、行政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类别,定期组织开展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培训。(2)最高人民法院定期举办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级法院每年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进行1次集中学习培训。(3)围绕法院工作职能、纪律要求、公文写作、安全保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应知应会知识,及时组织新录(聘)用司法行政人员入职培训。
      (七)西部地区法官和民族地区双语法官
      加强对西部地区法官的培训帮扶和对口支援,深化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训,完成双语法官培养“千人计划”。
      主要措施:(1)最高人民法院在各类培训班中加大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参训比例,每年专门面向西部地区法院领导干部、法官举办培训班,对西部地区法院教育培训进行支援帮扶。(2)最高人民法院每2年组织1次讲师团赴西部和民族地区法院进行巡回授课活动。中东部地区对口支援法院通过代为培训、送教上门、挂职锻炼等形式,对西部地区法院教育培训给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依托相关民族院校举办双语法官培训示范班,健全完善双语法官培训师资库;各民族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双语法官培训。(4)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双语法官评定工作,确保2020年前保质保量完成双语法官“千人计划”总体目标。(5)建立双语法官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有计划地组织双语法官到发达地区法院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提高双语审判实务能力和水平。
      (八)人民陪审员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有关要求,以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培训。人民陪审员培训以脱产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任职期间的培训时间由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确定。各级法院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制定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提供培训保障等各项工作。
      五、健全培训保障体系
      (一)培训机构建设。加强法官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完善以国家法官学院为龙头、以省级法官培训机构为主体、地(市)级法官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法官培训组织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培训条件,扩大承训能力,努力满足干警学习培训需求。加强各地法官培训机构交流协作,采取合作办学、师资共享、异地办班、远程授课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共享共用。加强对省级法官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定期对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等进行评估和督导。加强对现场教学基地的动态管理,按照择优入选、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便捷实用的原则,更新完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
      (二)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要求,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高素质法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注重加强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和实践锻炼,有计划安排专职教师参加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加大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更新充实全国和省级法官培训师资库、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积极推进各地优秀师资共享,加强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审判业务专家返聘任教。健全完善“法官教法官”激励机制,实施法官培训名师工程,组织全国和省级审判业务专家、先进典型法官、优秀资深法官积极承担培训教学授课任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授课。
      (三)课程教材建设。实施精品教材和精品课程工程,重点开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材和课程,组织编写各审判业务领域专业审判教材,以及法官职前培训和法官助理、书记员业务培训等培训大纲和教材。深入推进“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规划期内编辑出版能够基本满足双语法官培训工作需要的各类培训教材。针对司法礼仪、庭审规程、接访规范、调解技巧、心理调适等内容,编发指导性培训手册。根据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制定实施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教材和课程内容。组织开展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精品课程评选活动,建立完善全国法院共享的精品课程课件库。
      (四)培训方式方法创新。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广泛推行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积极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辩论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案例教学的力度,抓好国家法官学院和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案例库建设,使教育培训精准对接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以全国法院现场教学基地为基础,广泛开展现场观摩、模拟审判等形式的现场教学,10天以上的培训班次原则上至少安排1次现场教学。鼓励支持干警运用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定期组织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岗位能手评选和审判实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把丰富生动的审判实践转化为深化教育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的教学资源。
      (五)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远程视频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信息化培训方式。加强中国法官培训网建设,进一步丰富干警在线学习精品课程库,研发应用人民法院移动客户端学习平台,探索利用“两微一端”在线推送微课程、微讲座,提升在线学习的互动性、体验性。加强网络培训课程的审核,严把网络培训内容的政治关、质量关。结合“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智慧校园”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学习培训管理,依托全国法院人事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干警培训信息数据库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干警的学习培训情况。
      (六)学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知行合一,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法院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教学和管理全过程,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教师管理,严肃教师讲课、参加会议、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纪律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学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认真开展学风督查。
      六、健全培训制度体系
      (一)完善需求调研制度。牢固树立按需培训理念,突出组织需求和岗位需求,兼顾干警个性化需求,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和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把需求调研贯穿训前、训中、训后全过程。
      (二)健全组织调训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调训计划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避免和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等问题。严肃调训纪律,建立健全调训情况通报制度。对5年内没有参加法院系统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专业化能力培训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补训。探索推行“错峰”调训和分段式培训,缓解工学矛盾。
      (三)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推行培训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教学督导、评价反馈等制度。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情况登记、反馈、跟踪管理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加强培训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者培训制度。
      (四)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质量评估制度,健全由学员、跟班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评估机制,加强对法官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培训项目质量、培训课程质量考核评估。开展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评估活动,规划期内对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评估一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整体部署和建设规划。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政治部门要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干警考核任用体系,作为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法院政治部门和法官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紧贴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坚持分类分级,精准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要紧密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加强人民法院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研究,积极创新实践,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要每年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计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法院干警教育培训量化指标


      注:
      1.脱产培训主要指干警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的集中教育培训。
      2.总学时数的核定方法是,一个单位各级各类干警总人数分别乘以相应的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之和。各级法院组织的专题讲座可以计入脱产培训学时,脱产培训和单位组织的专题讲座均按1天8学时、半天4学时折算,网络培训学时不计入脱产培训学时,单独核定。
      3.每年每单位脱产培训调训率=本单位各级干警实际参加组织调训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警总人数。
      4.每年每单位干警参训率=本单位各级干警实际参加脱产培训和网上专题班的人数÷本单位各级各类干警总人数。
      5.教育培训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既要做到当年计划参加脱产培训干警的总学时数不低于按人均年脱产培训时间核定的总学时数,又要符合参训率和调训率的规定要求。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