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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联合声明
  •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智利共和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4-24
  • 【生效日期】2019-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外交部
  • 【所属类别】中外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智利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智利共和国总统塞瓦斯蒂安·皮涅拉·埃切尼克于2019年4月24日至28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于4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二、两国元首重申充分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和平共处、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三、双方强调,2020年中智共庆建交50周年,同意协商举办一系列庆祝活动,保持高层交往,巩固现有双边合作机制。智利总统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智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四、双方举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两国元首一致认为,中智2016年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双边关系达到新高度,开辟了新的互利合作领域,为丰富双方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奠定了基础。
        五、双方积极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共同行动计划(2015—2018)》取得的成果,决定在此访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共同行动计划(2019—2022)》,推动中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这一新的行动计划将有助于巩固各领域务实合作,开拓能源、天文、航天和应急管理等新的合作领域。
        六、双方强调,2018年11月2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为两国通过协商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创造了新的机遇。
        七、双方一致认为,双边关系的全面发展意义重大,应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常设委员会、议会政治对话委员会、经贸混委会、经济合作与协调战略对话等双边合作机制的重要作用,密切政府、立法机关、政党、社会机构和地方等各层级交往,分享各领域成功经验。
        八、双方决定推动和加强国际发展合作领域对话与交流,分享经验,开展双边及探讨开展三方合作,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签署相关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双方对双边贸易显著增长表示满意。2018年,双边贸易额逾427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双方强调,已于近期生效的中智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实现了对原有自贸协定的升级,将双方经贸合作水平提升至新高度。双方同意就投资等经贸合作的新机遇加强信息交流与推介。
        十、双方同意加强高技术、天文、产业创新、学术机构交流等领域的合作,积极评价清华大学在圣地亚哥成立拉美中心。
        十一、双方积极评价中拉关系取得的进展,强调自2018年1月在圣地亚哥举办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以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取得了积极进展。
        十二、双方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达成广泛一致,同意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亚太经合组织、世贸组织等框架内就联合国及安理会改革、气候变化、共同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重大议题扩大对话与合作,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为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方祝贺智利担任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5)主席国,将积极支持智利发挥主席国作用,推动大会取得积极成果。
        十三、双方强调,智利主办201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系列会议,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开放型亚太经济、促进地区和全球经济增长意义重大。中方支持智方办会。皮涅拉总统期待习近平主席出席将于2019年11月16日至17日在圣地亚哥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十四、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政治、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文件。两国元首对此表示满意。
        十五、皮涅拉总统衷心感谢习近平主席邀请其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衷心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在访问期间给予其本人和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


 2019年4月24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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