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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 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 【发布日期】2003-04-24
  • 【生效日期】2003-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 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
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京房资中心计字(2003)第028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和各直属归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要求,现将在目前情况下,对工作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等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出现个人贷款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在抗击“非典型肺炎”工作结束后,由借款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次性结清逾期期间的个人贷款。

二、在抗击“非典型肺炎”一线的医护人员,由此导致住房公积金无法连续缴存的,其申请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政策性贴息不受影响。

三、借款人因感染“非典型肺炎”,被确定为“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处于“非典型肺炎隔离区”,导致个人贷款无法正常还款和无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分中心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有关工作,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须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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