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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为家政服务立法 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
  • 【发布单位】作者:郭敬丹 钟晨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21 09:49: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为家政服务立法 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

近日,《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明确要求建设统一的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同时要求与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等实现互联互通。

据介绍,上海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家政服务业现已成为上海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为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和保障各方权益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在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同时,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将其家政服务人员或者由其居间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的信息,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并发放家政上门服务证。

据悉,截至目前,上海已有147家企业、11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实现持证上门服务,基本涵盖规模品牌家政企业,预计将在3至5年内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全覆盖。

《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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