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开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的复函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3]26号
  • 【发布日期】2003-04-16
  • 【生效日期】2003-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开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开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的复函

(办字[2003]2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3〕1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新村址选用已塌陷稳定的采空区。村民宅基地标准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办理,杜绝抢建房现象。要减少搬迁费用,按时完成搬迁工作。认真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因该村属古冶区范各庄乡行政区域内搬迁,不涉及其他区县乡镇的行政区划,可由你市负责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