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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奥运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3] 11号
  • 【发布日期】2003-04-08
  • 【生效日期】2003-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奥运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奥运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 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努力办好北京2008年奥运会,市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奥运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市奥协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奥协委是市政府负责奥运事务的专门机构,受市政府领导,对市政府负责。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奥运筹办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组织奥运场馆及其他与奥运会直接相关重要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奥运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监督并保证奥运场馆符合国际奥委会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和推动《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工作方案;组织与开展以奥运为主题的经贸活动;推动开发和利用奥运商机工作,为海内外商家参与首都现代化建设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三)负责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承担的与奥运事务相关的筹备工作,并落实奥运会专项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及有关项目资金。

(四)负责与奥组委、奥科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市奥协委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奥组委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增加1名至2名副主任。市奥协委委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市奥协委内设机构均为副局级临时行政机构,北京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即自行撤销。

市奥协委初期内设5个部(室):

(一)奥运场馆工程建设指挥部

负责组织奥运场馆及其他与奥运会直接相关重要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研究并协调解决奥运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监督并保证奥运场馆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并入该部。

(二)策划推进部

负责组织研究、协调和推动《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实施工作。

(三)协调联络部

负责协调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奥运筹备工作。

(四)工程审计室

负责对奥运相关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五)秘书部

负责综合协调以及人事、财务等内部事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管理

市奥协委使用临时行政编制,人员编制暂核定为80名,以后可根据工作任务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市奥协委工作人员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任务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根据需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由市奥协委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参照奥组委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和办法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市奥协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副局级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组建市奥协委,是对促进奥运筹备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市奥协委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



(府印)
二OO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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