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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经发〔2003〕7号
  • 【发布日期】2003-03-22
  • 【生效日期】2003-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经发〔20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外地政府、企业驻北京联络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为贯彻《若干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与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贯彻〈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作为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该《若干规定》和《实施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贯彻《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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