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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批复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18号
  • 【发布日期】2003-03-10
  • 【生效日期】2003-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批复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批复的通知

(闽政办[2003]18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试点的申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福建省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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