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2-21
  • 【生效日期】2003-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03年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宁人常[2003]8号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