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3〕5号
- 【发布日期】2003-01-15
- 【生效日期】2003-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上海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沪府发〔20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2000年1月起本市开展了文化 领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最近,国务院和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 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 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同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 《通知》精神,现就进一 步推进本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严 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 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 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的、符合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需要的文化领域行政执法 体制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先进 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通过文化领域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和行政执法机制,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2、决策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通过文化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决策、行政审批与监 督处罚相对分开,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权责一致。按照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权力与责任密 切挂钩的要求,明确划分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凡集中行 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划出部门一律不再行使。同时,明确集中行使行 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4、精简、统一、效能。调整、归并、精简现有的行政执法 机构,组建相对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解 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 膨胀的问题。
二、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
(一)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 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 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四)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五)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本市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分市和区县两级实施。
三、关于文化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设置
(一)设立市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 政府主管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 体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使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 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同时, 撤销现有的市文化稽查总队建制。
(二)设立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作 为区县政府主管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 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文化领域的行政 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同时,撤销现有的区县文化稽查队建制。
(三)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由市和区县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 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等有关规定,选调、录用行政执法人员, 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分别列 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处罚法》确 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开展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是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行政管理 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的重大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 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支持文化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文化领 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权的重 新配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 一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 行。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协 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能划转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做好职能划转工作。市政府法制办、 市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决定确定的执法范围,逐一确认 职能划转的具体内容,落实职能划转的具体工作。市文广影视 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和市文管委要积极配 合,做好有关职能划转的交接工作。
(四)制订配套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 范性文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 政执法局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制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市和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履行原有多个 部门行使的职权,权力大,责任重,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强 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努 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尽快适应履行新职能的需要。同时,市和区县文 化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司 法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 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 法。
五、关于进一步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时间
本市推进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采取“统一部 署、分步实施”的办法。从2003年4 月1日起,市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届时,市文广影视局、 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和市文管委不再行使相关 的行政处罚权。各区县政府应在2003年7月1日之 前,完成区县文化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并将本区县 开展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方案报市政府法制 办备案。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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