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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3]1号
  • 【发布日期】2003-01-03
  • 【生效日期】2003-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03]1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对小组”)提出的《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要点的实施,并于年底前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应对小组办公室。请省应对小组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三日



《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

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二○○三年一月二日)

今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二年,入世的各方面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为做好各项应对工作,按照《福建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行动计划纲要》要求,在认真总结2002年应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订2003年度实施工作要点。

一、深化WTO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人才培训

(一)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各有关单位牵头,继续抓好对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WTO教育培训工作。2003年要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把WTO知识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与境内外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有关专题的境外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争取年内启动第二批“福建省WTO研修班”赴欧美学习,抓紧培养一支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熟悉WTO规则运作的人才队伍。

(二)由省经贸委、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牵头,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继续做好欧盟支持中国入世培训项目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

二、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我省实际,针对市场准入、投资审批、企业年检、资质资格认定等难点问题,在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予以突破。

(二)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牵头,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

(三)由省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数字福建”工程建设,加大“电子政府”建设,实现政府信息共享,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清理政策法规规章

(一)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继续对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凡是与国家行政法规和世界贸易规则不相符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都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二)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广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其他行政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四、加快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

(一)由省改革开放办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加快在重点行业、新兴行业和入世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如农业、信息、金融、现代流通、文化、生物医药、环保、旅游等相关领域,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

(二)由省财政厅、民政厅、司法厅等单位牵头,规范现有行业协会的管理,认真帮助解决当前行业协会运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三)由改革开放办牵头,推进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脱钩,实现政会分开、自主办会,同时鼓励外资参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中介机构。

五、加大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

(一)由省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科技厅牵头,继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抓住入世后发达国家加工制造业向我沿海地区转移的有利机遇,探索新的鼓励政策,积极扶持我省具有产业比较优势的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形成具有区域聚集和配套的产业特色优势。

(二)由省农业厅牵头,根据入世后我国农业方面享有的权利,制定我省农业的扶持政策,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国入世的承诺,重点推进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教育、中介服务等领域利用外资的步伐,把吸收外资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专门人才结合起来,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高。

(四)由省经贸委牵头,加快物流业建设。推动组建形成一批流通与加工一体的跨区域、实力雄厚的物流企业,并实现规模化经营。

(五)由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保监会福州特派办牵头,重点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完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同时,金融、保险业务的发展要有新突破。

六、实施品牌战略,开发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一)由省经贸委、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牵头,明确科技创新的重点和目标,培育形成我省科技优势和品牌优势,对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部门、企业,采取鼓励措施,并加强相应保护。

(二)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利用好普惠制待遇,大力开展原产地标记工作,以此带动名牌产品的出口,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七、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由省外资办牵头,建立健全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制度,同时大力整治“三乱”及向企业强制征订报刊、办培训班收费、达标评比活动等行为,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由省外资办牵头,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商提供从投资咨询、申报、筹建、投产、经营、投诉受理的全过程服务。

八、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财政厅牵头,加快发展境外加工贸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加盟连锁店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一批成熟的、能带动原材料出口、促进贸易增长的企业“走出去”。

(二)由省经贸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牵头,用好用足国家赋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申请获取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基金。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根据我国入世承诺,进一步放开外贸经营权审批,鼓励和指导更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形成多元化的外贸经营格局。

九、进一步拓展闽台闽港澳经贸合作

(一)由省台办、交通厅牵头,继续推动闽台海上试点直航和我省沿海地区同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直接往来工作。

(二)由省台办、农业厅、外经贸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成立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闽台农业合作。

(三)由省改革开放办、外经贸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继续做好依托港澳吸引外资、拓展贸易市场的同时,争取在金融、信息、旅游、中介、人才培训交流等方面扩大合作,进一步密切我省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和交流交往。

十、推进外经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

(一)由省口岸海防办牵头,健全通关协调机制,有效整合口岸资源,规范服务流程,建设现代化的口岸信息网络,创新口岸通关模式和监管手段,并进一步做好“绿色通道”通关试点工作。

(二)由省外经贸厅牵头,推进外经贸信息化建设,争取年内建立“福建外文网站”,并争取筹建WTO事务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业和有关部门提供与WTO事务相关的信息情报咨询等服务项目。

(三)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大力推进银贸、税贸、科贸、关贸合作,构建不断完善的外经贸支持服务体系。

十一、整顿市场经济秩序

(一)由省整规综合办牵头,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等专项整治工作,使商品侵权、走私、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质监局牵头,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市场监督和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出口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三)由省经贸委、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力争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二、加快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反倾销预警机制

(一)由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加快标准化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步伐,并协助企业建立对市场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重点突破烤鳗、对虾、茶叶、蔬菜等农产品和部分轻纺产品所遭遇的“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

(二)由省经贸委、外经贸厅牵头,继续指导和帮助我省一些企业的反倾销应诉工作,争取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十三、做好世贸组织规则及实务对策的研究

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福建社科院、厦门大学等单位牵头,把WTO规则研究与我省经济的热点、难点结合起来,在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争端解决、进出口国法律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为有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应对入世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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