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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2]95号
  • 【发布日期】2002-11-19
  • 【生效日期】2002-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

(办字[2002]9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为所有新生儿提供乙肝疫苗免疫服务机会。

二、新生儿乙肝疫苗购置经费由省政府安排,乙肝疫苗和注射器统一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疫苗的冷藏贮运和分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争取全社会支持,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保护广大儿童健康。

四、省卫生厅制订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工作,依照儿童计划免疫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好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儿童计划免疫考核内容。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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