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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2]49号
  • 【发布日期】2002-11-17
  • 【生效日期】2002-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工作的意见

(闽政[2002]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速推进我省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改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成果,尽快形成国有企业的新优势,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速推进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多年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使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步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要渠道,科技进步的关键因素,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引导、推动、调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的改革和建设。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改革脱困的成果还不稳固,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尚未到位,尚未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劣势国企退出机制尚未形成,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经济效益不高,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等。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有企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出来,且国有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时间也不多。因此当前着力抓好国有企业战略调整,扎实推进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建设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加快推进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当前把我省国有工业企业的战略调整进一步搞好,对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强国际国内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近期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总体思路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按照中央提出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原则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迎接加入WTO面临的竞争和挑战,改善和优化全省国有工业经济结构,建立国有企业“进”、“退”机制和采取相关对策,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新时期我省深化改革的要求,确定近期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阶段性目标:

1.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初步实现企业信息化。

2.国有中小型企业除劣势企业外,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一厂一策放开搞活,达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升级,完成“二次创业”。

3.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实现国有劣势企业的逐步有序退出:一是依法关闭那些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二是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枯竭的矿山;三是对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负债沉重、资不抵债、产品无市场的企业,采取包括破产、重组等手段,完全退出。

4.以社会安定稳定为主线,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建立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5.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比较规范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

三、实施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学习贯彻《基本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和借鉴典型企业的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各企业的实际进行推广。

(二)加快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制度创新

1.加快股份制改革,促进产权多元化。除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其他大中型企业都要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成为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制企业可以利用企业净资产安置职工,转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2.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政企分开,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把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不断发展的市场主体。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深化改革、调整结构结合起来,根据各地、各企业的实际,一企一策,通过移交、改制、停办等多种方式,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

3.理顺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体制。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要做到财务分开,人员分开,机构分开。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通过派出到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代表,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母公司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功能建设,提高决策能力和资产经营能力,尤其要加强对整个集团制度化的控制能力,对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融资决策和对外担保实施有效的管理,防止内部失控。

4.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建立规范的议事制度,做到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人财产权、职业化经营者“四到位”。

5.继续执行《关于福建省国有工业企业三年改革和摆脱困境的若干意见》(闽政〔1998〕14号)中有关减免费用,降低改革成本的政策。凡经同级经贸委出具证明确属国有改制企业可按闽政〔1998〕14号文件规定缴交相关费用。

6.国有企业实行改制、改组,确有存续企业存在并经同级经贸委确认,其基本医疗保险严格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执行。

7.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应严格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福建省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33号)执行。

(三)加快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集中力量培育大公司、大集团

推进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上市。集中力量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题的技改项目,优先争取列入国家国债、“双高一优”项目计划和省重点项目计划。重点抓好百项工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并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县财政都应集中一定财力给予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优先安排技术开发项目资金和产学研联合开发基金。有省级技术中心的,优先安排资金给予扶持。支持省百家重点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在能源、原辅材料、资金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优先安排丰水期电量、优惠电量补助和生产调度资金等。

(四)加强企业管理

1.加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新形势下企业管理工作的新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人事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管理效率。积极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加强成本管理。通过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跟踪市场价格,建立原辅材料的适时价格参考数据库,为订货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行目标成本管理,建立全员成本观念和责任制度。积极推行比价采购,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企业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的增长率原则上应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率。

3.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抓好企业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和全面预算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决算中心的功能,杜绝资金账外循环现象,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企业财务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企业只能设一套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得账外设账,必须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审计、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责任。

4.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产品开发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加大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提高售后服务效益。

5.加强营销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经营方式,做好营销信息的收集工作。根据营销工作的新特点,制定既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规则,又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高效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机制,增强企业营销能力。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把营销人员的收入同营销业绩挂钩,提高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6.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关于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123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建设

1.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系,进一步组建一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促进国有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2.进一步完善对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3.加强政府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监督,通过派出监事会、审计人员等形式对授权经营公司和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4.建立健全授权经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专职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必须有由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的独立董事;授权经营公司实行外派监事制度,可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监事会成员中应有纪检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责。

5.授权经营公司要积极推动其投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结构性调整。授权经营公司应完成对其投资的企业实行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

6.要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联合、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多种途径促进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建立起优胜劣汰的新机制,实现国有资本逐步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

7.积极培育人才。通过内部培训、对外招聘等形式,培育一批具备国有资本营运知识和管理、经营能力的人才。

(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两个确保”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贯彻以企业为主,政府帮助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筹集资金,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工作。

2.以实现并轨为中心,积极扩大就业,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实现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建立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扩大就业。

3.以强化基础管理为重点,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成果,强化基础管理,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

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稳步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建立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办法和费用控制办法。

5.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扩大参保范围。做好工伤认定、劳动鉴定等管理工作,完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支付办法。

(七)建立和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1.各级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劣势企业退出规划,采取各项措施,实现劣势企业有序退出。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劣势企业退出的审批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做到有法可依。省经贸委、财政厅负责制定《关于加快国有劣势企业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抓紧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指导劣势企业有序退出。

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管理职能和社区管理职能分开,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劣势企业退出提供相关保障。

4.劣势企业退出成本支付首先从企业资产变现解决,企业土地资产的出让收益和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可以设立劣势企业退出基金,统筹使用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收入,统一支付劣势企业退出的职工安置费用。

5.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经贸部门对企业土地的收购方案和土地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对企业收购、收回的土地出让后的收回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剩余部分并入本级“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

6.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主要用于破产和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其来源主要为:(1)财政预算安排;(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国有股利收入和国有股减持收入安排一块;(3)企业税后利润集中一块;(4)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变更用途的收入用于安置职工节余部分,以及改制企业租赁费;(5)其他来源。

各级“国有企业改制与破产准备金”设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八)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调整的前列,加强对本地区国有企业战略调整的领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把战略调整中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市范围内国有工业企业战略调整的实施,省属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负责实施,其细化目标由省经贸委分解下达。省经贸委作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要适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抓好落实。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省国资办负责国有资产营运公司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依法改制并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省改革开放办要积极促进国有企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做好组织上市工作。省财政厅要安排好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设区市政府、省直主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必须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认真抓好方案的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工作。

3.加强检查督促,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各设区市政府、省直主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必须每季度向省经贸委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经贸委要做好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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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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