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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2]43号
  • 【发布日期】2002-09-29
  • 【生效日期】2002-09-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2]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随着生产经营形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职业卫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全市职业病患病率有上升的趋势,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显著增加,给劳动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切实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首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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