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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2〕68号
  • 【发布日期】2002-08-16
  • 【生效日期】2002-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市各级统计部门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科学、可靠的统计信息服务,我市统计工作也获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各级政府的职能进行了较大调整,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地位愈显重要,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但是,由于体制转换和历史欠账等多重原因,我市政府统计管理职能仍比较薄弱,统计基础和统计基层工作落后,统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一些单位负责人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有的单位和地方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虚报、迟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和拒绝接受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决策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是政府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资料是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基础,也是部门、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内部核算的重要内容,是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依法进行统计工作;要经常听取统计部门意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统计部门必需的工作和业务建设经费。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数据,开展评比或推行目标管理,实施评价考核,必须严格依照《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后的数据为依据。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加强统计信息的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加强对基层统计业务的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统计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认真执行《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

(一)认真搞好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中关于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同时,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普及统计知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的主体班次要设置统计知识专题课。

(二)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腐败行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一些典型案例还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为保障统计行政执法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统计部门须配专人从事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定期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对下一级政府统计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和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

(一)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统计信息数据库建设步伐,重视统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要在全市基本单位普查和统计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单位名录库,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认真抓好统计数字的源头工作,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在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统计的原始记录和基础台账,把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防止数出多门和随意编造虚假统计数字的现象。

(二)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

基层的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统计工作的水平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影响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任务需要,设置相应的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所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按时参加政府统计部门的会议,并接受法定的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统计资料。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要规范统计报表的报送制度,认真审核统计资料,努力把统计数据的差错消灭在基层。

同时,必须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清理和规范对基层的统计调查,未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不得非法向基层单位布置统计报表,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非法统计报表。

四、切实加强统计调查网络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普通统计也无法满足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国家对统计调查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增加了许多专项调查和临时性的调查任务。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现有力量已很不适应日益增加的统计调查任务的需要,为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人员,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尽快开展全市的农村、城市、企业以及各项社会经济调查业务。各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承担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各级编制、人事、财政、计划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调查网络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等给予支持,确保统计调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为了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快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统计核算和数据信息传输网络。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政府统计部门的信息自动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资金由地方各级安排解决。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也要尽快配备相应数量的计算机设备,逐步与政府统计部门联网,尽早实现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网络进行数据处理与传输,以快捷、准确的方式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把它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方式和加强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进行检查,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查找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确保我市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年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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