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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 【发布单位】重庆市
  •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2〕39号
  • 【发布日期】2002-05-28
  • 【生效日期】2002-05-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

(渝府发〔200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1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达到了预期目的;“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执行情况较好;开展了整治编造假帐的工作,查处了编造业绩、报假数据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有所规范。但是,目前的工作从面上看,发展还不够平衡,从点上看工作还不够深入,与西部大开发的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政务管理的力度,切实解决政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以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此,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现就今年全市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实践证明,推行政务公开,对于切实规范政务管理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树立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优化我市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质,切实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克服搞得差不多了和看一看、等一等的思想,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营造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深化完善、不断发展的氛围。

(二)加强领导,切实解决政务公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推行政务公开,是新时期、新形势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新的任务。为此,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推行政务公开牵头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办公室要做好具体承办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加快政务公开基本设施的建设。今年内,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必须完成行政服务大厅的建设,并挂牌办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各部门必须完成对外窗口的设置,实行承诺服务;各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必须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便于群众观看。

(三)加强管理,推进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求:一是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包括市直管的部门),不允许任何单位游离于审批服务大厅之外;二是各单位依法设置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经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对外受理,各单位本部不得再对外接件受理;三是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要逐步实行首办责任制,通过网上办理或集体会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四是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有关内容要及时更换,不断扩大公开的内涵,使之真正成为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市级部门要求:一是所有的审批项目,必须由窗口受理,内部各处室不再对外接件,并做到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二是要认真、热情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讲求诚信,承诺了的要按时兑现,不允许推卸责任;三是做好窗口对各地审批服务大厅的对接工作,对各地的转报件,要认真抓紧办理,要确保在各地对当事人承诺的时间内办毕;四是直管的部门要明确要求各地分支机构进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支持各地政府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各级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督查的重点是:对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是否得力;是否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政务公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现象;在政务公开中是否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和上级,逃避监督或者骗取荣誉;有关部门是否正确覆行职责等。对好的典型要及时通报表扬推广,对做得差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纪律,奖惩兑现。对推行政务公开做出明显成效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政务公开不力或不称职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职务;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仍然我行我素或以种种借口继续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三要三不”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

(一)每个公务员都要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坚决克服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各级公务员要树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扎实工作的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全年下基层的时间不得少于1/3。领导干部下基层时要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尽量减少基层负担,不得搞迎来送往、前呼后拥、走马观花。在今年内,各地要切实纠正“走读干部”、“应酬干部”的现象。市级部门要切实改变衙门习气和人为设置障碍的行为,加强门卫的管理;尽量简化程序和改善服务态度,方便和欢迎基层和群众前来办事;切实解决吃拿卡要和态度蛮横、作风霸道、执法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三)坚决克服脱离实际,不实事求是的形式主义作风。一是狠刹“文山会海”,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表彰会、纪念会以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特别不允许市级部门的会议转嫁给区县或基层。各地、各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对上级文件,主要是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而不是照抄照搬,层层转发。二是坚决制止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拥护不拥护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禁不顾客观实际,搞一刀切、乱决策,甚至强迫命令,瞎指挥。三是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夸,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加大对报喜不报忧,做数字游戏,搞假政绩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处理必须到位,追究必须到人。

(四)各级公务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甘于奉献的精神,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不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要把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上,严禁首先用来改善行政机关的工作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安于现状的颓废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娱乐消费。要正确对待权力和地位,一身正气,以高风亮节的实际行为和人格力量塑造公务员良好形象。

(五)各地、各部门要将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三要三不”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未严格执行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不得评选先进。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三、继续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主动加强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的联系。对国家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力争今年内再审查取消一批不符合WTO规则、不适应西部大开发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规范审批行为的运行。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二要规范审批行为,首先要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其次要对每项审批项目明确审批时限,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三要制定严密的操作规程,对每项审批都应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对不予批准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同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市级各部门接件窗口,切实搞好各项服务。

(三)制定监督措施,加大检查和指导力度。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通过日常的执法监督和办理的复议案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审批中的违法和过错。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内容监督机制。按照“责权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定制度和公文督办制度。三是要加强办事的透明度,各部门要无偿向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办事人员名单及办事规则,上墙明示或上网供查询,接受群众监督。对已宣布取消的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新设立事项进行审批的,在确认其审批结果无效的同时,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利用审批权力以权谋私、乱收费、乱摊派,或玩忽职守、越权或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一)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政府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仍需继续收取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不合理、不合规和已经取消审批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尽快予以取消。

(二)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需要继续保留的,重新拟定征收管理办法后报市政府审定,报财政部重新审批后对其征收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

(三)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外,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一律取消,对其他涉及农民的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提高合理性、增强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

(四)清理规范交通收费。结合国家即将推行的“燃油税”改革,对我市涉及道路建设维护和机动车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属于“燃油税”替代范围的收费按国家规定予以规范,违规收费一律取消,不再体现政府行为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结合国家整治公路“三乱”,市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收费站点的整顿和对收费资金的管理。

(五)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各地、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年内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同时修订、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从2002年起,将市公安、工商等5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对其他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查处

(一)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尤其要重点查办政务管理过程中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顶风违纪案件;查办因文件处理不及时、信息传送失误等造成工作延误的案件;查办自立项目收费或扩大标准收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的案件;查办违反政务公开和不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三要三不”的案件。除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逃避、对抗案件查处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理。

(二)依法查处地区封锁行为和严厉打击限制竞争行为。重点查处酒类、化肥、烟草等行业或产品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保护本地企业和产品、设置关卡阻碍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要依法提出行政建议,责令改正。对一些地区的经营者联合操纵的地区封锁行为,要坚决打击。继续对供电、供水、供气、电信、邮政、保险、铁路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供电、供气、保险等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为。要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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