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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苏政发 [2002] 60号
  • 【发布日期】2002-05-08
  • 【生效日期】2002-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

(苏政发 [2002] 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根据“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首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必须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改造农业。只有实现农业机械化才能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广大农民摆脱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先进的农业机械是先进农业技术的物化成果和实施载体,是连接农业技术和现实生产力的纽带。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发展农业机械化对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重要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还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的重要的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来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增强做好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

二、“十五”期间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解决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为重点,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积极组织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加快农机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农机装备适应性、战略性和区域性结构调整,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十五”期末,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生产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积极推进林牧渔业生产机械化,部分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到200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小型拖拉机逐步调减并稳定在85万台左右,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6万台,联合收割机达到8万台(其中高性能联合收割机达到1万台以上),水稻种植机械3万台,精少量播种机9万台,秸秆还田机械4.5万台,粮食烘干机械(含高性能精米加工设备)1500台套,其他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新机具也要有较快的发展。到“十五”期末,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0%和70%,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0%和40%,玉米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到201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三、以推广机插秧为重点,加快水稻生产机械化步伐

水稻生产机械化是“十五”期间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中之重。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调减抛秧,稳步发展机直播,大力推广机插秧,快速提高水稻机收水平。目前,全省推广机插秧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已经成熟,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水稻生产机械化特别是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加强政策扶持,明确发展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要加快插秧机的技术改造和国产化进程,尽快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适用、高效、廉价的插秧机。加强农艺与农机的结合,大胆探索和创新机插育秧技术,进一步降低成本,完善机插秧栽培技术路线。进一步大力推广高性能联合收割机,不断提高水稻收获和种植机械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农业机械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提高

各地要紧跟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步伐,抓住发展机遇,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需求,不断加强农机的科技攻关和创新。加速现代农业工程和农产品深度加工设备技术研究,加强对主要农作物、农业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的研究,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与农机具的开发和推广力度,促进农机化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积极引进国外农机化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智力,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农机化科技、经济合作与交流,加强对引进技术、引进装备的消化吸收,在主要农作物的主要作业上尽快实现高起点的技术跨越,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

进一步深化农机科教研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机推广服务模式,把引进与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农机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农机重点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农机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的优势,提高农机科研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和保证。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研制开发农畜水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运、保鲜等机械设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研制开发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综合防治技术,主要作物模式化、标准化的优质、安全、高效栽培技术及植保技术等对提高农业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与设备。三是加快油菜、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步伐,重点扶持林业和园艺机械、集约化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与设备、节水灌溉成套设备、温室设计与环境自动控制技术及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研制开发。四是加速淘汰能耗高和污染重的老旧机具,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高性能机具,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战略性调整,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由单项作业机具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推动全省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并重和健康、持速、协调发展转变。各地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统筹规划,明确主攻方向,推动全省农机化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主要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扩展,由主要环节向全过程机械化推进。

紧紧围绕特色农业、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抓好省级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市、区)和农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加快现代农机技术改造步伐,用先进农机装备农业,不断提高农机作业水平、管理服务水平和农机使用效益。加快园区机制创新,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明显的重点基地和园(区)。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重视农机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充分利用国家、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通过专业培训、定期培训、职业教育、技能鉴定等多种途径,造就一批农机化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机推广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培养一批有文化素养、有操作技能、懂生产经营的现代农机操作手队伍。

五、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力量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是加入WTO后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载体。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稳定,以创新求发展,依法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与队伍,采取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以农机推广服务事业单位为主导,以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和作业公司等为重要力量,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9号和苏发〔2001〕5号及苏政发〔2001〕1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事业性质,稳定和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职能和技术骨干,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和平调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资产。

积极推进乡镇农机推广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拓宽服务领域,重点扶持公益性和共性关键技术及作业机具的推广与示范工作。加强县(市、区)级高性能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成50个维修质量、服务及管理水平高的高性能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

加强对农机行业协会、跨区作业协会、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作业公司、经纪人和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及民间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扶持,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和机手收入的增加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制的创新。

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的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进一步扶持种田大户和农机专业大户的发展。“十五”期间,要重点引导大户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并培育出1万个农机大户和一批龙头企业。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继续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农机化配套法规和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机从业服务人员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以及农机更新报废标准体系。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检审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经贸(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以无牌证行驶及作业、违章驾驶、制售假冒伪劣等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对重大农机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继续抓好农机“打假”工作,整顿、规范农机供应和维修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进一步完善农机产品(配件)检测手段,加强农机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鉴定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要继续加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在省级农业三项工程项目资金中,继续切块安排,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各地也要逐步增加用于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导向资金投入。要继续建立与完善农机化发展基金制度,用好、管好农机化发展基金。要逐步建立农机市场投入机制,积极开展农机信贷消费,鼓励各类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农业机械,发展农机产业化。支持农机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机化投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合力。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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