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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搞好 《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办字[2002]30号
  • 【发布日期】2002-04-27
  • 【生效日期】2002-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搞好 《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搞好
《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

(办字[2002]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条例》赋予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评议。为配合搞好这次检查,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这次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行政情况,通过检查,进一步促进《条例》的落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支持、保护力度,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个体私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搞好检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和重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深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间倾听意见,召开个体私营经营者座谈会,广泛征询当地人大、政协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认真整改,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和人大检查组检查出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要及时解决和纠正,对违反《条例》的要查明执法方面的责任,依法予以处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解决,严防走过场。

四、加强沟通协调。在执法检查的各个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大汇报工作,对人大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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