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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OO二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2〕41号
  • 【发布日期】2002-03-28
  • 【生效日期】2002-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OO二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二OO二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2〕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二OO二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搞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任务、人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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