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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
  • 【发布日期】2013-05-10
  • 【生效日期】2013-05-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修正案


    (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重大危险源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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