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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成都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2-03-15
  • 【生效日期】2002-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成都市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工》(成委办[2002]18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牵头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02年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成委办[2001]85号),在全市各区(市)县县级政权机关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市级政权机关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总结推广试点部门的经验;加快政府电子政务工作步伐,抓好市政府信息发布工作。

二、公开内容

(一)区(市)县政府

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财政预决算的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和拟办实事及实施情况;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事项;重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重大事件、案件的查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主要领导的任免;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其它可公开的内容。

(二)市政府部门

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时限、纪律和政务承诺;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减、免、缓的具体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重要政务活动和政务决定;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监督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其它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栏

(二)通过公众信息网或新闻媒体公布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政务情况通报会

(四)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文字资料

(五)实行挂牌亮证上岗服务

(六)根据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

(七)其它有效形式

四、落实措施

(一)建立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联系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工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参加。联系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讨论提出 全市县级以上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由下列同志组成:

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徐季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云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成玉

市法制办主任

刘汉固

市委农工办机关党委书记

杨剑川

市纪委常委

林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吉成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上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实行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和负责人名单在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和总结成华区实行政务公开的作法和经验,选择适当时候召开全市区(市)县县级政机机关政务公开现场会,介绍交流经验。抓好市公安局、工商局“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四)落实检查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年底要对县级政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上要把县级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区(市)县和市政府各部门年终专项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五)加强监督。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政府工作、听取意见,邀请新闻单位参加政务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和政务监督信箱,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对县级以上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对不公开、假公开或走过场的典型要予以曝光。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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