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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 【发布单位】青岛市
  • 【发布文号】青政发〔2002〕22号
  • 【发布日期】2002-02-08
  • 【生效日期】2002-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

(青政发〔2002〕22号)



(二○○二年二月八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清理“餐桌污染”、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强烈。我国已经加入WTO,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紧迫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党和政府的明确要求,是加快农业经济国际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措施来抓,巩固和发挥我

市农业的比较优势,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和农民收入不断增加。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监督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基础,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从生产和产地市场两个环节入手,规范生产经营,加强质量监督,逐步实现农产品产、加、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促进我市农业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菜果茶、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的达到60%以上,初步实现对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在农业行业树立起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培育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推行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使我市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明显提高。(三)工作重点。推行农业标准化要抓住关键,循序推进。当前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重点领域。在总体上抓住源头,管住出口,把严进口,标本兼治,着重抓好源头,即生产领域。二是重点产业。重点是抓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果茶、肉蛋奶、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经营,使食用农产品质量有标准、生产有规程、产品有标志、市场有监测。三是重点指标。重点控制农药、兽药、渔药、激素、添加剂、重金属、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不超标。主要控制范围和内容是:蔬菜、瓜果、粮食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金属、亚硝酸盐和激素不超标;上市销售的牛奶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超标,致病菌不得检出,不含抗生素、硫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畜禽及其产品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安定、乙烯雌酚等兽药、激素,重金属、抗生素不超标,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得上市;水产品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菊脂类农药(除氢菊脂外)和孔雀绿石、醋酸亚汞、硝酸亚汞等,重金属、抗生素不超标。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快试验示范步伐。重点围绕“菜篮子”产品及名、特、优农产品,尽快整理、汇编现有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结合青岛的实际,配套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争取用3年时间,使主要农产品标准成龙配套,并与国际、国内市场要求相适应。2002年首先把市级重点农业园区和各市(区)重点农业园区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园区,争取3年内建成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用3年时间,把其他各类农产品专业生产基地、大沽河沿岸农产品出口加工试验区内的17处乡镇和其他专业生产乡镇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乡镇),推动有条件的基地和乡镇向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乡镇)过渡。

(二)加强农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在种植业,建立青岛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并争取建成国家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在五市和城阳、崂山、黄岛区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农业园区、专业生产基地和产地市场建立一批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点;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市场等在农业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自建符合要求的检测站、点。在畜牧和水产业,加强与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和黄海水产研究所的联合与合作,依托其基础条件和科技实力,分别建立畜产品和水产品质检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畜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检测体系。同时,加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增强监督检测能力。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便捷的农业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三)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认证监督。尽快建立健全认证机构,完善认证管理办法,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突出抓好NY5000系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搞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质量认证和日本、欧盟、美国等国外质量认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域标记注册工作。严格认定程序和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和认证标志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监测结果,引导消费。强化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通过质量认证,树立产品新形象,培育一批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名牌农产品。加强名牌农产品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加大对名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农业名牌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博览会,不断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四)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在产地和专业批发市场设立优质农产品专营区、在超市设立专营柜或设立专卖店、设立配送中心等多种形式,推介优质安全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引导生产和消费。发挥绿色食品协会、特色作物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引导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设立自营专店、配送中心,促进优质农产品销售。发挥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按国际市场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争取从2003年开始,在我市全面建立起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五)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建设。市、区两级农口部门和各级农业站所要把工作的重点尽快转移到农业标准化技术的普及推广上来,建立一支作风和技术过硬的农产品质量行业管理队伍。要明确领导分工、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农技推广和农产品质检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尽快适应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对农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在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在农村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逐步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中普及农业标准化基本知识。市级主要培训师资力量和管理骨干;市(区)、乡、村三级主要面向农民,培训生产和管理人员。(六)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是一项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计划、财政、金融部门都要把扶持农业标准化作为支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农业质检体系建设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建设等,要集中财力,重点安排。各级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园区开发、科技开发、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都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合理安排使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标准化建设。(七)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特别要采取一些能够实现优质优价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和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依法对农药、兽药、渔药、种子、种苗、化肥、饲料、添加剂等主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登记管理,及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种和范围;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和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不得借农产品质量认证、检验检测名义向农民、生产基地、农业园区、加工企业等乱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使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把农业标准化和农业质量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八)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奖优罚劣。把各级政府对农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奖励、补助资金同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效果挂钩,对在规定时间内达标的给予奖励、补助,达不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取消各种奖励、补助。(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上。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农业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推行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标准体系和质检机构建设的规划协调,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以及质监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和争议仲裁、鉴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产品名牌评定工作。农业、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强对本系统农业质检机构的建设管理,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农产品认定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添加剂等)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市财办负责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入市区无公害蔬菜的市场监测。工商部门重点做好农产品的商标注册,会同农业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及交易行为的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加强对进出口动植物的疫病和药残、毒残监控。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科技部门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科研攻关。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知识的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全市上下创造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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