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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杭州市
  • 【发布文号】杭政〔2002〕1号
  • 【发布日期】2002-01-17
  • 【生效日期】2002-0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杭政〔20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提留资产的处理意见》,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市属国有改制企业提留资产的处理意见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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