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南京市关于《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京市
  •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2]4号
  • 【发布日期】2002-01-12
  • 【生效日期】2002-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南京市关于《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关于《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4号)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二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体改办、市编办拟定的《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南京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体改办 市编办
二零零二年一月九日

? 为了确保我市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深入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我市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应对加入WTO和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要求,也是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市今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坚决调整阻碍加快发展的政策和权限,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证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根据国务院的布置,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以及不适应加快发展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办理的都要逐步向这些组织和机构转移。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程序严密、环节减少、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同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我市今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将该清理、削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清减到位;二是各部门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有效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制定、出台一批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管理规定,包括依法调整、设定审批事项的规定程序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等。?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必须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凡保留或新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规章为依据;鉴于目前有关立法还不够完善,国务院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要求设定并以部门文件形式予以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般可以作为依据。国务院各部门内设机关文件、省政府部门文件和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除外)设定的行政审批,一律无效。?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或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应坚决放弃,不再审批。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事项,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

(三)效能原则。要进一步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当创造条件筹建行政审批中心。实行联合办公或由市政府规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限定期限内及时办结。要努力改进审批方式,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责任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确立行政审批权时,要规定相应的责任;实施行政审批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原则。行政机关确立行政审批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并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持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程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互相补充,缺一不可,在掌握和运用这五项原则时,不能割裂,不能片面强调其中一项或几项而不完整执行。符合合法原则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果不符合合理原则,该项行政审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予以取消;符合合理原则,但不符合合法原则,则应当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予以设定;对于符合合法、合理原则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的要求进行规范和运作。?

三、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
为了加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区县两级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充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各部门都要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各区县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办公室地点、电话号码于2002年元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委大院23号楼)?

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巩固成果,继续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

一是各级有关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检查。要对照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清理方案》,检查本部门减少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与其相应的有关政府规章和文件是否已及时清理;二是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逐项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的处理意见。凡国家和省各部门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各部门不再保留;国家和省清理方案中未涉及的事项,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可以提出不再保留的处理建议;市、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文件(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的规章除外)中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填报的相关表格及提出的处理意见于2002年2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典型项目的解剖,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第二阶段: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制定规范行政审批的具体措施。

一方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听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家组意见,最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对最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外,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各部门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认真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要公开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减少环节,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对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制定具体的审批技术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要制定并公布实施对行政审批监督制约的具体措施,实行审监分离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将书面材料于2002年4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建章立制。5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是否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已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并已按要求予以公布;三是有无违规违纪现象。同时制定、出台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相关制度,实行行政审批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区、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根据市里的工作步骤,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区县的改革工作与市级同步进行。?

四、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既是去年这项工作的延续,同时也是已有成果巩固、进一步深化的过程,各级政府、各部门不能有松懈思想,要继续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的领导责任制,同时组织专人承担日常工作。监察、法制、政研、体改、编办、财政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注意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保留审批事项的审核把关,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注意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意工作衔接,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注意多方面的衔接。对宏观管理中的重大审批事项的改革,在调整、削减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对于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取消的项目要作出相应处理;对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提出取消或其他处理建议,但不能自行宣布处理意见;要主动与本市法规清理工作衔接,及时削减与被取消法规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与区、县方面的衔接和工作上的指导,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疏漏。?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有关部门既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要准确把握政策,防止工作出现偏差,要注意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坚决削减和调整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保留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并及时对取消的行政审批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避免造成管理脱节。要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互相促进。?

(三)突出重点工作,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把总体要求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既要坚持整体推进,又要注意突出重点。在清理、调整阶段,要把经济管理事务的行政审批作为重点,兼顾其他方面,把多头审批、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的行政审批行为,作为重点项目来抓,切实处理好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在项目清理、削减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把改革措施落实、强化监督、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面实现通过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勤政廉政的最终目的。?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执行纪律。各级政府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帮助,提出整改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搞数字游戏的,对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或将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进行审批的,要坚决纠正并根据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