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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西安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2-31
  • 【生效日期】2001-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委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教委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1〕159号)



2001年12月31日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于1996年比预定计划提前两年实现了“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为我市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两基”的实现,近几年来,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在基础设施、师资水平、办学规模等方面的差距日益显现出来,已不能适应高校扩招和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的实际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逐步在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成为今后5-10年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我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高校输送更多合格新生,为西部大开发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实施原则: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投入,不断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办学条件;高度重视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跨越式发展;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重点突出教育资源重组,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促使各类学校协调发展;以政府投资办学为主,同时吸引社会力量多渠道投资,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投资、办学模式多元化;统筹安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巩固发展“两基”成果,促使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08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达到90%以上,闫良、临潼区及五县达到85%以上,全市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升入普通高中5.0万人;升入职业高中(含省级职校)2.5万人;升入中专、技工等学校2.5万人。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达到31.5万人左右。

到2008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在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陕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标准》;所有职业高中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专和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标准化。建成5―8所国家级、20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30所普通高中基本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3―5所,省级重点职校13-15所,县级职教中心10所 ;建成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级示范成人中专学校10所。

到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比2000年提高20个百分点,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比例达到10%;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

加快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必须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城区、郊县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差异,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2001年新城、碑林、莲湖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3年灞桥、未央、雁塔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闫良、临潼区和高陵、户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8年长安、周至、蓝田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2001年30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2002年15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2003年15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2004年20所普通高中完成标准化建设。到2005年,全市有100所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达到省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到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全部达到标准化,建成国家级示范高中5-8所,省级示范高中20所,30所普通高中基本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

2001年,建成未央区、闫良区职教中心;2002年建成长安县、户县职教中心;2003年建成雁塔区、临潼区职教中心;2004年建成灞桥区、蓝田县职教中心。到2005年,50所职业学校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15所职业学校基本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到2008年,所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设置标准。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3-5所,省级重点职校13-15所,形成以省市级重点职校为骨干,县县有职教中心的职业教育网络。

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作为改善办学条件的重要内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率先建成校园网。2001年,省、市级重点高中、重点职校完成校园网建设。2003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完成“校校通”工程,所有学校实现计算机上网,共享网上教育资源。

(二)统筹安排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各类学校的发展,加强相互沟通,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普通高中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省、市级重点中学示范作用,重点实施“薄弱高中治理工程”。

利用省、市级重点中学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的优势,通过兼并、联办、办分校等形式,组建办学联合体,扩大学校规模,增强办学效益。

企事业办学单位要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力争扩大规模,办好每一所学校。企办学校在条件成熟移交政府接管的同时,也可通过改制、联办等形式组建教育集团或办学联合体。

对薄弱高中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引进资金、改制重组、联合办学等办法盘活教育资源,使薄弱高中尽快摆脱落后局面,达到省颁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所有普通高中在加快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挖掘潜力,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综合高中要按照稳步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整课程结构,完善分流机制,增强自身活力,适应社会需求。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突出办学特色,实行弹性学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扩大招生规模。

加快骨干职业高中和职教中心建设,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职校和县级职教中心。

加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度的衔接。

加快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向社会开放,允许高中段各类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的学生和社会青年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三)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新师资的培养和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实施“园丁工程”。

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教师学历层次要求,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完善教师队伍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

按照《西安市面向21世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全市现有普通高中教师进行职务胜任培训和计算机全员培训,鼓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进修,提高学历层次。

完善在信息化教育的条件下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的方法,提高教师基本技能和素质。到2002年,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达到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初级水平。到2005年,所有教师必须达到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初级水平,其中50%教师达到现代信息技术培训高级水平。到2008年,力争80%以上教师达到现代信息技术培训高级水平。

调整师范院校层次和布局,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更多的合格师资。在积极争取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鼓励非师范类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从教。

(四)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在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积极推行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教师实行聘用制。教师职务评聘分离,可以同职同聘、高职低聘,亦可低职高聘,形成有序竞争。

改革分配制度,教职工待遇按岗而定,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选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帮助薄弱学校改变落后面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行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各区县政府承担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责任,要认真摸清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面积、仪器设备、师资状况,对照办学标准,明确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分步完成。

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分别对所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育发展制定实施办法。

(二)加大各级财政的专项投入,设立学校建设专款,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所需资金。

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用于教育比例不低于20%”,及“从2000年到2004年地县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也应至少提高一个百分点”的规定,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的资金需求。

在今后8年内,市本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现有高中达标所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所办高中和职中新建校舍和购置内部配套设施,区县财政每年也应安排相对应的配套资金。同时,加快危漏校舍的改造和陈旧设备的更新。

城市教育费附加,除继续用于巩固“两基”成果,实施义务教育外,要采取倾斜政策,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

农村教育费附加,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将根据相应的政策,保证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

加强高中阶段收费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费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高中阶段的办学条件。

进行校点布局调整,提高规模效益。在增加教育用地的前提下,可进行土地置换等方式筹措办学资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兴办高中阶段教育。形成社会、家庭、个人合理分担高中阶段教育成本的机制。

(三)以政府办学为主,实现高中阶段办学模式多样化。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要加强对所办学校的管理,进一步挖掘现有学校办学潜力,办好每所学校。

有针对性地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改制,实行内引外联、公办民助、民助公办等体制改革,拓宽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路子。

对部分规模小、教育资源利用率低的学校,可通过合并、联办、改制等形式,重组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鼓励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创办高中阶段教育。

(四)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适应社会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吸引更多初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术教育。

鼓励重点职业高中办特色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

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办学质量较高的重点职业高中,可跨地区招生。

农村职业高中可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调整专业设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试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入学。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挖掘潜力,扩大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规模。

劳动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和毕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用制度。

(五)加强督导评估。

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分别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评估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普及程度、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专项督查。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区县政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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