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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502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1]132号
  • 【发布日期】2001-12-30
  • 【生效日期】2001-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132号2001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省质监局、西安海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每年公开出版地图150多种,发行各种交通旅游图100多万张。地图产品已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省地图市场繁荣和发展的同时,地图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在市场上多有流通;有的教科书中插附地图,将回归祖国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错误地标注为回归前的名称注法“澳门地区”;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一些经营销售的地图产品,国界线绘制错误,有的经省外引进到我省销售的地图产品,对台湾省的标志严重违背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还有一些不具备编制出版地图资格的单位、个体经营者非法编制出版地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粗制滥造。这些地图产品在社会上生产、销售、展示,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出版、展示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任务和目标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办发〔2001〕79号文件的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的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产品和生产经营、销售、展示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行为;依法加强地图产品报审制度;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彻底改变全省地图市场的混乱状况,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内容和措施
(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全省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外经贸、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西安海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编制出版和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对未经审批超范围出版地图的,必须予以禁止;对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以及盗用出版单位名称和书号的地图产品,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违法经营者以通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假冒伪劣和粗制滥造的地图产品,要查封其生产基地,追究委印(委制)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三无”地图,要当场没收,并对违法经营者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审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展示者。
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地图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大检查。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展示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的地图产品,以及公开销售和非法复印属于国家秘密地图及地图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全省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展示和使用的地图进行重点检查,尤其要对主要交通干道旁附有地图图形的广告、标牌实行地毯式检查。要把各城市的主要街道、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和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作为重点清理部位。要加强对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以及互联网上登载的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凡在公共场所展示、使用和在网上登载的,要责令立即撤换;在市场上销售的,要当场收缴;正在加工生产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收缴其产品。对带有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产品,要坚决予以销毁。今后,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带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除查处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
省测绘局要会同省外经贸厅、西安海关,加强对我省加工贸易业务的监督管理。对此项业务中进料、来料及制成品复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要严格审批备案手续。省内企业凡进口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对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的涉及任何规格样式的地图产品都必须送审。省外经贸厅在审批含有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西安海关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查验,发现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省测绘局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产品编制、印刷、出版、复制、生产、销售、展示、引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环环相扣,严格把关。对发现的地图市场上销售的非法地图出版物和非法地图印刷品,要及时查处收缴;对发现的省内各大商业网点销售的地球仪和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等存在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有严重政治性错误和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产品,要当场查处收缴并予以销毁。
(五)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方法制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树立国家版图意识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教学地图和教学辅导地图读物是最直观的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编制出版。
省测绘局在认真做好地图内容的审核和备案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图审核报送样图备案制度,逐步减少和简化审批手续,搞好公共服务。要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有关附有地图图形广告的管理规定。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际,起草《陕西省编制出版和制作地图产品管理办法》,为我省地图市场规范有序、繁荣发展作好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省政府已经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测绘局局长任副组长,省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厅和西安海关等部门分管副厅长(副局长、副关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厅和西安海关各指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02年1月,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
2002年1-6月,全省各设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
2002年7-12月,各设区市要在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
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政府要在2002年10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并书面报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办公室。2002年11月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全省整顿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设区市、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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