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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和廊坊市之间4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函[2001]122号
  • 【发布日期】2001-12-27
  • 【生效日期】2001-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和廊坊市之间4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和廊坊市之间4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22号)




沧州、廊坊市人民政府:

沧政请〔2001〕5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任丘市人民政府和文安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任丘市人民政府和大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河间市人民政府和大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青县人民政府和大城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确定的4条行政区域界线。请上述县(市)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内容,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以利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便于国家的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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