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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802
  • 【发布文号】黑政发[2001]122号
  • 【发布日期】2001-12-21
  • 【生效日期】2001-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黑政发[2001]12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转发给你们,(原文详见2001年《黑龙江政报》第21期第4页),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地要按照全省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抓紧推进,清理工作已经结束的地区,要对照文件回头看,找出差距,加以改进。

三、各地、各部门既要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也要抓好保留事项的规范工作,切实做到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明确、公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责权利相统一;同时,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中介机构和市场机制逐步代替行政审批的办法和途径。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管理,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把行政审批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20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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