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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90号
  • 【发布日期】2001-12-10
  • 【生效日期】2001-1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
1、对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和省政府秘函[2001]7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2、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和省政府秘函[2001]7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关于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秘函[2001]74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自查,于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2001年完成7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自查报告(表格形式,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公正性、权威性,各市人民政府完成7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由省统计局负责复核。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①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等10个方面工作的复核情况,并同时提供2001年各市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0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②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工作评议的情况。
③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各市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④省监察厅负责提供各市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⑤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⑥省公安厅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
⑦省经贸委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特大事故情况。
⑧省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两个确保”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⑩省财政厅负责提供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3、年终全面考核。以各市政府完成7项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复核情况和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情况,用写实的办法确定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各市进行考核,根据各市政府自查报告和复核工作情况,可由省政府督办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办法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秘函[2001]70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评分,于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2001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自查报告(表格形式,一式20份)。
2、复核。成立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经济运行考核办、省监察厅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分别进行复核、评分。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①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工作评议情况。
②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情况。
③省监察厅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④省文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3、年终全面考核。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得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已由省政府秘函[2001]70号文件下达,满分为70分。
省政府领导评议满分为10分,由省政府每位领导分别为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打分,算术平均后计入总分。
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满分为7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满分为3分;政风建设工作满分为5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满分为5分。凡没有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办理工作任务的单位给5分(总分的70%);没有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任务的单位给2分(总分的70%)。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和复核工作情况,可由省政府督办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三、关于年终考核结果的审定
1、各市政府的考核结果,由省政府督办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情况、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情况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2、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结果,由省政府督办室负责将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复核、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情况得分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关于奖惩办法
具体奖惩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文件规定研究制定,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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