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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202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1]89号
  • 【发布日期】2001-12-05
  • 【生效日期】2001-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办发[2001]83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1995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度较快,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办、联办市场已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职责、财务“四分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分离”不彻底的问题。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1]83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一年十一月)

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市场的同时,组织兴办了一批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培育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资建设的自办和联办市场有633个,总投资113799万元,自估现值159141万元,市场负债54474万元;直接为各类市场服务,以及从事市场服务中心和各市场物业管理工作的非行政编制人员共7326名。1995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场脱钩工作,基本完成了与所办市场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目前,全省已有18个市场彻底脱钩,208个市场正在办理转让脱钩手续。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根据国办发[2001]8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指示为指导,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依据,认真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切实做到思想统一,认识要提高,态度要坚决,行动要积极,形式要多样,措施要稳妥,时间要抓紧,确保限期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

二、脱钩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要坚持人随市场走、债随市场移;按质论价,收回市场建设投资,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

三、脱钩的范围
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下同);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使用联办的各类市场;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但仍继续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四、脱钩的方式
脱钩工作以市、县为单位进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移交、改制、拍卖、转让、解除代管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兴办的各类市场,将市场的人员、资产、债权及债务随所要移交的各类市场,以市、县为单位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市场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的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及相关设施仍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有。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资或虽未投资但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的各类市场,进行依法改制,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其经营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可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脱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要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四)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
(五)已经向当地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六)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拥有产权或股权的市场和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进行拍卖、转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要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它有效脱钩形式。对目前已不能正常运转的市场应予以关闭。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

五、脱钩的时间和步骤
根据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派出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12月底派出验收小组逐市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正式报告。

六、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关于市场移交。市场移交,是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所有拟移交市场的人员、资产、债权及债务,以市、县为单位,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只要效益好的不要效益差的市场,只接受市场资产不接受人员和债务的倾向和做法。
(二)关于人员移交。按照“人随市场走”的原则,人员随市场一并移交。
(三)关于资产、债权及债务移交。按照“债随市场移”的原则,移交市场的资产、债权及债务,以2001年10月31日财务会计决算为依据一并划转,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贷款及其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关金融机构要随之对贷款或担保手续作出相应变更,改由市场接收单位负责承担,原合同终止履行。
(四)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管理职能。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接收单位要履行市场物业使用和管理、市场资产经营、提供市场服务等职责。
(五)市场办管脱钩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从市场收取摊位费和租赁费,因此而影响其正常的行政办公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市场办管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工商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市场办管脱钩重要性的认识,清除思想障碍,克服本位主义,严格纪律,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对工作不力、拖延贻误,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市场办管脱钩任务如期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府将按照国办发[2001]8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的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方案,加快实施,切实帮助解决市场办管脱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脱钩工作。
(三)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四)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时解决脱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防止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通过市场办管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改革,实现职能转变,强化监管执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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