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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广西 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1]194号
  • 【发布日期】2001-11-27
  • 【生效日期】2001-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广西 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广西
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19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制定的《整顿和规范广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整顿和规范广西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自治区经贸委 工商局 质监局 公安厅 建设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根本,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及国家经贸委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促进石油石化行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两大集团上下游,内外贸及产销一体化的优势,坚决制止乱批滥建、越权审批加油站的现象,努力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

目的
一是坚决制止乱批滥建、越权审批加油站的现象,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强规划,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防止出现新的重要建设。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两大集团在我区负责新建加油的规定。三是推行加油站连锁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协调好石油、石化集团逐步把所属加油站改造与规范化直营连销形态的中加油站,加强对特许加油站的管理与监督。

工作方案
一、
工作对象:(一)无证经营的加油站;(二)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违规建设(新建、迁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三)未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而建设的加油站;(四)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加油站;(五)不符合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的7个条件的加油站。
二、工作的内容和措施:
(一)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要一律依法取缔;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或被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吊销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已违规建成的加油站,对符合网点规划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补齐批准手续,并纳入石化集团、石油集团加油站连锁经营体系,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对不符合网点规划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对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对存在走私贩私行为和严惩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税控改造、未经质检部门检定以及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的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对存在上述问题,而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章加油站,要坚决予以查封并强制拆除。石油集团、石化集团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所属批发企业及以联营、参股等方式重组的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地市新建的加油站,统一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新建加油站,必须报自治区经贸委按照本地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并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自治区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加油站改建、扩建,需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地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协调配合,加大力度,把握政策,严把成品油市场准入关,坚决遏制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加油站,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成品油经营(包括零售、批发、仓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时间为2001年10月下旬到12月底,分二个阶段:
1.自查阶段(11月底)。由自治区成品油整顿办公室按照集中整治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加油站作出相应处理。由各地、市成品油整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的加油站进行检查落实。
2.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由自治区成品油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市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地区的加油站专项整治质量进行抽查,对违规加油站问题仍比较严重的地区,要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对未按要求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依法追究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四)拟成立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组。
为了加强全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同时也为了促进和保障我区专项整治违规建设加油站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拟成立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秩序督查工作组,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自治区成品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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