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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81108
  •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1]153号
  • 【发布日期】2001-11-26
  • 【生效日期】2001-1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专利法》实施以来,我市的专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建设,推动科技进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1年5月确定宁波市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我市的试点任务,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国家、省和我市关于促进技术创新的一系列部署,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和开拓专利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领域,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和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中的作用,推进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专利保护为核心,以专利管理为基础,以体系建设为保障,以专利宣传为先导,以促进技术创新、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重点,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加快发展,全面推进专利管理体系、机制和环境三大建设。

二、发展目标
(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取得明显增长。试点期间,全市年均专利申请量增长率达到20%以上,年均专利授权量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到2003年,授权专利总量比1999年翻一番,发明专利申请量比1999年翻两番。
(二)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靠专利技术产业化实现发展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推进本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力度,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60%。全市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开展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建立市级示范工程项目8个、专利试点单位18个,其中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3项,国家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2个。
(三)建立、完善专利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新专利和实施细则,紧紧围绕促进技术创新、保护专利知识产权这一主旨,制定指导全市专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相应政策。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制订地方专利管理法规。全市专利法规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形成促进技术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的良好软环境。
(四)专利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地调处专利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专利案件,年结案率达到85%以上,平均结案周期在6个月以内。制定具体专利行政执法程序,使专利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

三、工作重点
(一)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把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1.要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追求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及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2.企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立项时,应对专利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对于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成果,应及时取得专利保护,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市场营销中,既要重视对自身专利权的保护,又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3.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企业要加强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对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权的维护、运用进行全面管理。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落实有关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把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能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衡量标准。
4.有重点地步骤地推进企业专利工作,支持和帮助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制定具体的专利工作措施,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专利示范企业和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1.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教育,普及 专利法和专利知识,使专利工作更好地为科教兴市“一号工程”服务。
2.将《 专利法》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利宣传与培训,把专利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我市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设立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或讲座,普及专利知识。
3.各级新闻单位应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报道运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好的典型,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4.积极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 专利法》,鼓励广大群众发明创新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乐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2.积极开展地方专利立法的前期调研活动,结合新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争取制订《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3.加强专利管理法规的建设和政策制定。研究制定《科技计划中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宁波市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办法》、《宁波市实施“一奖两酬”办法》、《重大发明奖励办法》以及《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鉴定中专利文献检索制度》等规章、政策。
4.开展专利战略研究。重点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区域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战略问题,为本市支柱产业及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引导大中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有利于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专利战略研究。
(四)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机构建设
1.完善专利工作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5呈)、《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市委[1999]25号)的要求,加强专利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以适应加入WTO后全市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专利授权量较多的县(市)、区应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科委要有专职人员管理专利工作,以确保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及整个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鼓励、引导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评估、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市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3.引导和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兼职人员。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
1.建立专利信息运用机制。凡申请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文献检查报告;凡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提供专利文献查新报告。
2.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中国专利信息网宁波站。推动专利信息的利用,为研究开发、生产和市场营销提供技术、法律信息。
3.加强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及支柱行业专利数据库,提供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进行查询的专利信息查询系统。
(六)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塑造宁波城市形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1.认真贯彻实施新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制度,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2.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处理和查处假冒专利的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廉洁执法、公开执法。
3.严厉查处打击各种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重点抓好生产制造、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领域的专利保护工作。维护消费权益和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4.加强专利执法的综合协调。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对知识产权严惩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县(市)、区级专利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6.坚持以人民法院为后盾,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制度。积极争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管辖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提高司法效率。

四、保障措施
1.为加强对专利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领导参加的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统筹全市专利试点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专利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专利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2.把专利试点工作与全市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把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作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把试点工作的任务指标纳入对各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
3.为保证各项试点任务的完成,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费上的支持和帮助。
4.财税、信贷、科技部门要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将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有关信贷、贴息的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给具有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项目,形成多渠道、多方式的技术融资机制。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吕国荣
副组长:王永康
成 员:於保福 市经委 沈剑光 市教委
蔡明德 市科委 高建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杨志达 市人事局 陈德良 市政府法制局
李亚珍 市财政税务局 李振声 市新闻出版局
吕国湘 市工商局 陈 刚 市科技园区管委会
王永年 市公安局 李 旭 市专利管理处
崔盛钢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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