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11-20
  • 【生效日期】2001-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新《交易规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将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所已于2001年8月31日向会员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业务和技术的准备工作。为保证《交易规则》的顺利实施,本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有关业务调整:
1、收盘价:由现行的最后一笔成交价调整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含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2、交易方式:B股交易由现行的T+0回转交易调整为T+1起回转交易,交收方式不变。可转债交易由现行的T+1调整为T+0回转交易,交收方式不变。
3、B股大宗交易: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B股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目前以场内配对方式实现。
4、申报单位:B股交易买入最小单位从现行的1000股调整为100股。申报买入股票或基金,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股票或基金可以申报卖出。
5、债券开盘价: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债券回购的开盘价由现行的连续竞价产生调整为集合竞价产生。
6、单笔申报数量进行如下调整:流通股份1亿以下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20万股。流通股份1亿以上(含1亿)的股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
7、B股指定交易方式变更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为方便会员及营业部对各自系统的业务和技术的调整,本所将组织两次交易系统的全网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11月24日和12月1日的9:15-15:00,同正常交易时间。
2、数据准备:每次测试的初始化数据以前一天的闭市数据为准。即11月24日的初始化测试数据为11月23日的闭市数据,12月1日的初始化测试数据为11月30日的闭会数据。
3、测试日的测试内容:
●交易方式:B股T+1起回转交易和可转债的T+0回转交易。
●B股最小买入申报单位为100股或其整数倍。证券投资基金不是100份整数倍的申报卖出。
●单笔申报限量。
●债券开盘价。
●B股场内配对交易。
●增加撤单错误返回码:408申报已撤掉:411申报已成交。
4、行情和公告。由于产生收盘价的方式变化,各会员应注意接收行情最后一刻的变化。B股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各会员应注意由单向卫星数据发送系统发送的公告。
5、测试结束后,各会员应注意接收当日测试的A股的清算数据(文件名为gp*****.sse)
6、数据恢复。测试完成后,各会员应做好系统恢复工作,保证第二天的正常交易。
各会员单位应抓紧最后时间,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参加本所组织的全网测试,确保新交易规则的顺利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1年11月20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