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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82902
  • 【发布文号】新政发[2001]48号
  • 【发布日期】2001-10-12
  • 【生效日期】2001-10-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 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
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新政发〔2001〕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讲话精神,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严峻,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新增长的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已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转岗再就业的需要。由于缺乏必要的技能和适应岗位变化能力,加之择业观念滞后等因素,造成再就业困难。一方面许多岗位缺少具备技能的从业人员,另一方面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二是大批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素质不能满足就业需要。农村的大批富余劳动力由于缺少技术技能无法实现向城镇转移和就地创业实现就业。许多已取得学历文凭的毕业生由于只掌握了一般的文化基础知识,缺乏适应市场需要的专门技能,而无法实现就业。三是在职职工素质不能适应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不断变动岗位形势的需要,技能与岗位技术要求标准不适应的状况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企业产品的质量、效益和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在我区各类从业人员中,高级技术工人比重较低,仅占5.1%,中级技术工人也只占13.3%,初级技术工人占50%以上,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低造成了企业劳动生产率低,经济效益低,产品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慢等问题。部分职工由于缺乏新的技术技能,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差,造成就业的稳定性差。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发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贯彻落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确保自治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实现新疆“十五”计划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类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力发展职业培训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在全社会树立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的观念;树立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是提高企业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的观念;树立职业培训是一种投入,而不是一种消费,技术技能人才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直接实践者的观念;树立“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技术工人同样是人才和上岗靠竞争、竞争凭技能、收入靠贡献的观念。

二、完善和巩固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培养。要加快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的产业职工队伍,到2005年我区职工队伍中级工比例按国家要求应达到50%,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要达到20%。各类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对新招转岗的职工要先培训、后上岗,有针对性地进行新设备、新工艺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技术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把职工培训目标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2000〕16号文件,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对城镇和农村未能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制度,继续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政策。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组织落实生源,提供培训信息,不断提高城镇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使80%以上的新增劳动力接受就业前培训。
3.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重点做好下岗职工、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工作。2001年至2003年要组织60万(含兵团)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经培训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十五期间,通过努力,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比目前提高一倍。要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并获得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实现市场就业。要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培训制度相衔接,统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劳动保障、经贸、工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全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落实就业准入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时,要从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也要从经培训的人员中招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收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贯彻落实就业准人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要求,作为各类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的必要凭证。
6.大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制度。要积极组织开展以突出操作技能和技术比武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技术技能、爱岗敬业的氛围。用人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经常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要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能手称号和各级技能竞赛的优秀人才,按自治区《关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7.加快职业培训机构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培训功能。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拓展适合城镇就业和第三产业以及新职业(工种)的培训,更多更快地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1999〕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技工学校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0〕88号)文件,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培训层次,突出培训特色。要通过联合办学,建立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企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和师资资源,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
8.开发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的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依靠科学技术致富的带头人。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步伐,使农村劳动力输出由单纯的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化,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培训要切合实际,突出实用技术、注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9.建立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要指导企业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内部人员合理配置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要按自治区《关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持证上岗,技能与效益同分配挂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指导价位,也应当体现不同技能水平之间的工资差别,运用工资这一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技能。
10.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进程,要以落实就业准人政策为切入点,坚持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范围相结合,重点抓好从业人员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针对新疆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和特色产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为所有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要加快完成由企业内部进行职工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院校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指导院校依据国家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要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民语教材和题库的建设,不断扩大鉴定职业(工种)范围,提高鉴定质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职业培训社会环境
1.逐步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在“扶优扶强”的原则指导下对那些办学机制灵活,培训与就业结合紧密,培训的毕业生和学员受社会欢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在原经费渠道不变基础上,可从就业和再就业经费中予以重点扶持,并逐年加大职业培训投入,以加快培训设施建设。
2.对城镇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其培训补助费按照自治区新政办〔2000〕16号文件规定。对贫困县的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训,要与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培训相结合。
3.根据国家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各类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职工参加培训或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其培训费用由企业从1.5%的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并形成制度化。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落实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4.鼓励各类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对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经认定后应从再就业培训经费中予以补助。
5.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做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要把技术比武、技能大赛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开展下去,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能人才的,要根据自治区《关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给予重奖。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培训费中支付。

四、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实施职工培训规划,确保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学校、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各类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通过实施分类培训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层次,使我区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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