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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2001]93号
  • 【发布日期】2001-09-25
  • 【生效日期】2001-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青政[2001]93号)

在实施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中,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加强高校建设,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全面推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必须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未来十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1、未来十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 高等教育法》,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换机制为契机,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各类高级人才为目标,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科教兴青和西部大开发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2、未来十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培养学习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规律相符合,运转协调、高效的教育发展运行机制,建立同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并适度超前发展的结构合理、规模适当、功能较强、质量效益较高、能基本满足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及终生教育需求,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开放性、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

二、深化五项改革,努力开创高等教育的新局面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大高等教育改革力度,全面推动高校的办学体制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地开创高等教育的新局面。
1、加快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要本着理顺关系、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加大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改革分配和奖励办法,促进优秀人才脱疑而出。改革要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学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2、积极稳妥地推行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体系。按照转换机制的要求,用3年的时间,通过由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方式,逐步把高校后勤服务部门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经济实体,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为高校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3、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深化教学改革,要树立新的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按照“三个面向”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逐步建立起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具有竞争活力的教学制度。
充分发挥各高校的优势和特色,根据社会需求,因校制宜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和服务面向,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手段的应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大力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要以先进的科学和文化知识成果教育学生,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科学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实践能力。
积极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允许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分学段完成学业。积极开设网上教育课程,提高课程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加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培养为重点,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工作,建立高校教学工作和人才质量监督评价制度,加强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4、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国家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机制,使高等学校成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促进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资体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逐步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新格局。
5、积极探索高校科技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坚持同教学工作相结合,尽快形成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符合学校特点的科技管理和运行体制。加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努力开拓多种科技投资渠道,积极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推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积极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校办产业,推进高等学校和企业及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联合创建科技企业,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在企业建立科研实习基地;高校科技成果可作价、入股,参与分配与提成,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创办科技企业或到农牧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加大对高校科技工作的扶持力度,建设好高校重点实验室,设立高校科技事业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高校科研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实施“五项工程”,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高等学校基础建设工程。
1、加快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增加对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解决高校基础设施中存在突出的问题。各高等学校要通过内部挖潜、广泛利用国内外资金等多种方式,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到2005年,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的办学合格评价标准,2010年之前,所有本科院校要通过教育部评估验收。
2、全面加强全省高校的整体建设。经过布局结构调整后,我省高等教育基本形成了定位有别、各具特色和优势的格局。各高校要以突出特色和优势为重点,促进产学研结合,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青海民族大学和青海医科大学。
3、逐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未来10年,全省普通本、专科教育在校生规模以年均11.6%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5年全省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分别达到2万人和1.5万人左右;2010年分别达到3万人和2.5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力争2005年前新增一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2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使全省高校有28个左右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学位点;到2010年,使全省高校有40个左右硕士学位点,5个左右博士学位点。贯彻高等教育发展“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促进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网络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等开放型、社会化的高等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4、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和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或创办独立的或高校附设的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五年制及“3+2”高职教育。探索发展社区性高等职业性教育和社区学院的路子与模式,使高等教育区域性布局更加合理。
5、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按照巩固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有针对性地举办特色学科的思路,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构建特色经济、生态经济的需要,新增并办好一批与西部大开发和我省产业结构密切相关的特色专业;力争用5年时间把部分省级重点学科建成西北地区同类院校中具有先进水平的特色学科。大力促进东西部高校间的合作,全方位地开展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协作,积极引进国外智力、资金及适合我省实际的办学模式、经验。
(二)实施高等学校师资队伍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今年五年,通过政府专项投入与自筹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每年选派30--40名高校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为主进行深造,每年选拔培养200名高校骨干教师和100名学科带头人。
2、设立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科研、教学奖励金,资助取得重大科研和教学成果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
3、建立高校特聘教授制度。每个硕士点年均设立1个特聘教授岗位,由政府资助、学校自主聘请专家学者到学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吸引一批能领导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资深学者任教。
(三)实施高等教育现代网络工程。
1、要积极争取教育部建设西部高等学校校园网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同时,继续加大省政府贴息贷款力度,全面建设好高等学校现代校园网络工程。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创办网络大学,满足社会成员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多种需求。
2、充分发挥省广播电视大学在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对电大现代化建设的投入。加快电大现代远程教育从第二代向以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为特征的第三代的转变进程,把电大建设成为我省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指导与管理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和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四)实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工程。
1、积极实施高校教学改革,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新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新的教学条件保障体系。
2、推进高职高专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有条件的高校实行3+2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
(五)实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工程。
2002年我省所有高等学校都要通过教学实验室自我评估,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启动“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政府资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条件,加强实验室建设,推进试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基础课实验教学水平。继续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使其达到西北地区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四、保障措施
1、转变投资观念,切实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方面列入社会发展规划,把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作为一种基础性投资予以保障。切实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2、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投资体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利用国债项目、向国内外银行贷款、争取外资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学校自筹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五项工程”的实施。
3、省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和贴息贷款,用于支持高校实施“五项工程”。
4、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教育拨款政策的成本分担机制。
5、各级财政及高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拨款制度,精简机制,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与监督。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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