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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订阅发行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1]64号
  • 【发布日期】2001-09-06
  • 【生效日期】2001-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订阅发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订阅发行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全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刊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重要载体。遵循政务公开的原则,《公报》及时、集中、全面、准确地刊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全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等文件;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重要文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可供全市参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文件。

做好《公报》的宣传发行工作,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学习贯彻本市制定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行政决策,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动员和教育广大群众做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进一步扩大《公报》的宣传发行范围,做好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公报》在促进依法行政和指导工作上的意义和作用,切实把征订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责任,明确专人组织落实,保证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行政机关和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能够方便地订阅《公报》。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应把《公报》订到基层,以方便工作。

二、欢迎企事业单位,农村村委会、城市街道居委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积极订阅《公报》,以便于法规和政策在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

三、有关征订工作,请各单位与《公报》编辑部联系。《公报》编辑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邮政编码:100744;联系电话:65192756,65192757,651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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