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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 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502
  • 【发布文号】内政发[2001]96号
  • 【发布日期】2001-08-27
  • 【生效日期】2001-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 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
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1〕96号2001年8月2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贯彻《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
二00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学危险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消除2000年底以前存在的中小学危房。根据我区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1〕7号)精神,实施危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危改工程专款的补助范围及原则
国家危改工程专款的具体补助范围是中西部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国务院确定的纳入西部开发的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补助的对象是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完全中学,以及相应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国家实施危改工程的有关精神和我区的实际,确定我区实施危改工程的原则如下:
(一)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相结合。危改工程必须在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的前提下实施。对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保留的学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优先予以统筹安排;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危改工程的实施范围。
(二)与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义教工程)相结合。凡进入第二期义教工程的项目旗县,在义教工程实施的前两年,要首先安排解决危房问题,在危改工程专款中不再安排资金。
(三)分类规划、突出重点。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危房的分布情况、危险程度,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对民族学校的危改项目要优先安排。盟市所在地城区学校和教学点的危房,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存危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布局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危改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危改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危险校舍(含厕所)的改造建设,校园围墙、大门、道路、绿化美化所需资金由地方和学校自行解决。改造过程中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达到50年以上。要搞好校园整体规划,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管理好一所。
(五)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实施工程项目计划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危改工程规划范围内统一编码的学校。具体的工程项目计划由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确定,报经盟市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审核后,报送自治区项目办审批下达。未经自治区项目办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危改工程。

二、危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国家分配下达的危改工程资金,实行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由自治区按“因素分析法”下达到盟市,再由盟市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旗县,全部用于在2000年底前已通过“普九”达标验收旗县的中小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项目。
(二)自治区、盟市、旗县要设立工程资金专户,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按工程进度拨款,严禁将工程专款用于清偿中小学校以前的建设欠债。凡违反该规定者,一经查出,收回其全部资金。盟市、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 (项目办)的办公经费
及其它费用由地方资金安排解决。
(三)实施危改工程要坚持基础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要继续执行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对“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内蒙教财发〔1998〕54号)精神。同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为改造危房而开展的农村教育集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要尽力安排配套资金,凡能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所有配套资金都要进入专户管理。
(四)各级审计部门要把危改工程财务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危改工程项目的期中和年终审计,确保危改工程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五)国家和自治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危改工程完成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危改工程的实施机构和职责
(一)在自治区二期义教工程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治区项目办负责全区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危改工程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国家危改工程专款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分配方案,并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制定全区危改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盟市、旗县危改工程方案;检查、督促全区危改工程的进展情况和统计工作;向国家危改工程办公室报告本地区危改工程的实施情况等。
各地要成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指导本地区危改工程的实施工作。
(二)盟市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负责本地区危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地区危改资金及配套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筹措配套资金并实行专户运行,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对各项目旗县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危改工程规划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对项目旗县的具体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检查、督促本地区危改工程进展情况和统计汇总编报工作。
(三)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依据学校布局调整、危改工程规划,负责本地区具体工程项目的筛选、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项目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等具体工作,设立资金专户,协调筹措配套资金,并负责资金的调度和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一级危改工程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等。

四、危改工程的监督与管理
(一)危改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级危改工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为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施危改工程的各项工作。
各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城建部门、质检部门、教育部门的基建管理人员为具体工程项目分步验收责任人,履行终身负责制。
(二)单项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楼房项目,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总体规划平面图、项目工程扩初设计图、工程概算书等有关资料,要逐级上报自治区项目办核批。县级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要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危改工程。
(三)危改工程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盟市、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办法,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施工。
(四)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统一由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 (项目办)通过招标,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有良好信誉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平房校舍原则上采用自治区《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图》(94MB-01)补充说明进行施工。
(五)危改工程要严格按标准建设并实行分步骤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有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由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六)危改工程资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归档,统一由旗县危改工程办公室(项目办)编号管理,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各盟市、旗县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同时适用于二期义教工程的土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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