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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新版《深圳市房地产 买卖合同
  • 【发布单位】81909
  • 【发布文号】深规土[2001]333号
  • 【发布日期】2001-08-15
  • 【生效日期】2001-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新版《深圳市房地产 买卖合同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关于新版《深圳市房地产
买卖合同

(预售)》文本使用方法的补充通知
(2001年8月15日深规土〔2001〕333号)

根据我局《关于启用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及实行房地产网上交易的公告》(深规土告〔2001〕05号),新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已经于2001年3月1日起启用。为便于使用者掌握网上下载打印新版预售合同的方法,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01年3月1日以后经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其预售合同文本由发展商通过房地产信息网下载打印,并经买卖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

二、2001年3月1日以前已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使用新版预售合同,其纸质文本由发展商到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国土分局领取。

三、发展商需要对网上下载打印新版预售合同方法作进一步了解的,可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我局信息中心可安排专人免费培训。

四、深规土告〔2001〕05号公告与本通知内容不同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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