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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体育彩票全 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十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苏体群(2001)第41号
  • 【发布日期】2001-08-09
  • 【生效日期】2001-08-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体育彩票全 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十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体育彩票全
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十五"规划》的通知

(苏体群(2001)第41号)




各市体育局:
现将《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十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各市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江苏省体育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十五"规划


一、全省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历程回顾

在全省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起,省体育局先后投资体育彩票公益金2500万元。加上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配套资金以及受赠单位的自我投入,总计6272.5万元。截止2000年,全省共建成全民健身工程102个、健身点186个,总面积达31.33万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50多种7680件。今年又投资830万元,继续建设全民健身工程65个,健身点308个。至此,全省将共建全民健身工程167个,健身点494个,合计661个,占全省现有行政区划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1/3。其中,城区街道已建工程51个,城关镇已建工程19个,农村乡镇已建工程97个,对方便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树立中国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益形象,促进全省两个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目前我省现有30个县、28个县级市、51个市辖区,共109个县(市、区),农村乡镇1419个,其中镇1191个,乡221个,城区街道272个。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体育强省,实现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本规划依据《江苏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规划》编制,是一个宏观性、政策性、指导性的规划。本规划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对策措施等内容。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建好群众身边的场地,扩大全民健身阵地为宗旨,努力树立体育彩票捐赠建设全民健身工程的公益形象,坚持质量第一,突出精品工,程,加大健身点建设步伐,在保证体育彩票公益金捐赠投入的同时,努力拓展政府和社会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尽快提高全省全民健身工程(点)的覆盖面,为广大城乡群众体育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内,我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年国家和省、市体育行政部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五年到位,覆盖全省",到2005年全省所有城市社区和平均每个农村乡镇建有全民健身工程(点)。

--到2002年,城市主要街道和县(市)政府所在镇全部建有全民健身工程(点);

--到2003年,全部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集镇都建有1个全民健身工程(点);

--到2005年,平均每个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有1个以上全民健身工程(点)。其中苏南地区农村乡镇达到95%以上,苏中地区农村乡镇达到80%以上,苏北地区农村乡镇达到70%以上。

四、对策措施

(一)全面勘察,制定方案。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进行全民健身工程(点)全面勘察,对具备基本条件建设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建设规划,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省体育局将根据各地建设需求,制定年度计划。落实相关政策和经费,加快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

(二)各市体育局要将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年度安排和当年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要争取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管理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督查落实,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把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地在规划建设的全民健身工程(点)中,应重点建设若干个标准高、环境美、管理好的全民健身示范工程(点)。在城市空间相对狭小的住宅小区和比较偏远的农村乡镇,健身点的建设规模可以适当减小,一般按5-8件活动器材为一套路径,省、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此类健身点各投入5000元。

(四)对城区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建设予以优先考虑,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重复受赠。原则上限于包含较多社区的城市街道和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县(市)政府所在镇范围内考虑。重复受赠的单位,省体育局对于重复受赠的全民健身工程(点)配套经费减半。

(五)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所和学校进行捐赠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的试点,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六)鼓励政府财政和社会捐资建设全民健身工程(点)。凡地方所建体育健身设施符合省体育局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场地设计、器材配置等的有关规定,预先备案,竣工后经检查合格,省体育局将按所投入总经费(以全民健身工程标准造价20万元为限)的1/10给予奖励。

(七)优先在文明社区和文明乡镇捐赠建设全民健身工程(点)。对苏北经济薄弱地区配套经费有困难的受赠单位,省、市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健身点进行全额捐赠建设。

(八)把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建设纳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构建内容中,对获得"八个一工程"精品工程单位进行健身路径的物质奖励。

(九)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各市在工程(点)建设过程中,要不断注意总结新经验,发现新典型,在工程(点)的建设中创出新路子,特别是在工程(点)建成后的管理、开放、活动组织和融入社区服务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调整、完善,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规模和配套经费等相关政策仍按省体育局苏体群[2001]第6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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