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702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140号
  • 【发布日期】2001-07-04
  • 【生效日期】2001-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

(青政办〔2001〕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省发展步伐,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下列行为的行政监督:

一、各地区、各部门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行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办证、登记注册过程中无故拖延、扯皮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

三、行政执法部门借口检查、执法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定的行为。

五、其它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一经查证,全省各级监察部门将给予违纪单位和违纪人员相应的处理,并予以通报。
监督、投诉电话(传真):0971-8247447
受理人:杜利民、南海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