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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 【发布单位】81802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1]32号
  • 【发布日期】2001-06-09
  • 【生效日期】2001-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鄂政发〔2001〕32号2001年6月9日)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推进我省林业生态环境发展,建设山川秀美的荆楚大地,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林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林业既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也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把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把生态建设作为切入点首先启动,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优先地位。加快林业发展,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多年的努力,我省生态环境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水土流失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大力植树造林,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加快林业发展,是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林业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我省一些地方通过大力发展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加快林业产业化的发展,林业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为振兴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省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量宜林山地、滩地的开发利用,林业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快林业发展,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林特产品的需求,对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需要日益增强。建设发达的现代林业,满足人们的多重需求,既是物质文明的需要,也是精神文明的象征。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遵循现代林业的发展规律,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中心,为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战略,实施林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设山川秀美的荆楚大地,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十五”期间全省林业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完成封山育林6000万亩,退耕还林300万亩,植树造林750万亩,天然林保护121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45.97%提高到48.5%(按国家现行测算标准计算),新增森林面积1120万亩,新增活立木蓄积500万立方米;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通过5年的建设,使我省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有明显提高,林业产业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将全省划分为鄂西和鄂西北重点生态林业建设地区、鄂东和鄂东南以商品林为主、兼顾生态公益林地区、鄂中和鄂北以生态公益林为主、兼顾生态商品林地区、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重点商品林业建设地区、大中城市城郊及周边城郊林业建设地区等五大区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突破,实现全省林业的总体推进。
围绕提高林业的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重点抓好林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林种结构上,要在重视和加强生态林业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我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扩大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建设规模。在产业结构上,突破性地发展以林产品加工利用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森林旅游、多种经营为主的第三产业。在产业布局上,鄂西、鄂西北等二高山以上地区大力发展日本落叶松等速生用材林;鄂南和鄂东低山丘陵地区加快发展楠竹和笋用竹;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短期工业原料林;其他适宜地区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板栗、银杏、核桃、木本药材、木本水果等高效经济林;城市周边及交通便利、气候条件适宜的地方,将大力发展花卉、草皮和绿化苗木的生产。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十五”期间我省林业建设要围绕生态林业、形象林业和商品林业“三条主线”,突出抓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即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包括长江防护林、汉江防护林、鄂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等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和高效经济林工程;同时,还要继续抓好绿色通道等林业工程的建设。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乔灌草搭配、点线面协调、带网片结合,具有多种功能与用途的森林生态网络和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框架,使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要求相适应的木材及林产品生产能力基本形成。

二、深化林业改革,推进林业经营方式和体制的创新。
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是实施林业经济战略性调整,推进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和完善林业经营方式和经营体制,是促进我省林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林业经营方式改革。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森林资源状况的需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方案。要按照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已规划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尽快界定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地类清楚,经营主体明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专抓。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规划,搞好指导,抓好落实。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全省森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实施。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突破性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建立多元主体投资林业的新机制,通过林木、林地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租赁经营、定向培育等方式,发展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林业,促进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以吸引国有单位、集体、个人以及外资参与森林、林地的经营和开发,促进林业的发展。2001年全省林地改制和流转面积争取在现有基础上达到1000万亩以上。
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加快国有林场的改革步伐,调整和完善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抓大放小”。国有林场内部要着力抓好林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换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应用型林业科学研究。各级林业科研院所要按照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抓紧改制改组,优化科技人才的资源配置。

三、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认真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营林措施,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力争用5至10年的时间,使我省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已启动退耕还林试点的县市,要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级林业、财政、粮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21个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天然林禁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实施,对农民自用材及利用贷款营造的人工林的采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妥善解决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停产、转产、职工分流、农民增收等问题。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两大工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特别是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工程资金。
着力抓好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汉江防护林、鄂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和城郊林业等生态工程的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所在县市要严格按规划设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各地要以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2001年全省要确保完成人工造林200万亩。
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天保工程区内原则上要全部实施封山育林,其他各县市也要尽可能扩大封山育林面积,确保2001年全省封山育林面积达到6000万亩。要认真落实各项封育管护制度,并采取综合措施,妥善解决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减少资源消耗,确保封山育林取得成效。
要认真落实造林绿化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各市、州、县政府要按照《 森林法》和《 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造林绿化责任通知书。铁路、公路、水利、教育等有关单位,要按照下达的任务依法履行造林绿化义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督促检查。

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各级政府要把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作为调整和优化农业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来抓,将农业结构的调整与发展特色林业、高效林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对种植农作物比较效益低下的陡坡地、岗地和滩地,要果断地调整用于发展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
在加快基地建设和森林资源培育的同时,要积极抓好林产品的加工利用,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以资源为基础,以加工为龙头,以市场为纽带,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林业产业格局。培植一批数量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抓好人造板和其它林产品新品种的开发。木材加工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快原料基地的建设速度和规模,贮备充足的后备资源。
大力发展外向型林业产业。在加大引进外资造林力度的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开展林产品加工利用,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扩大木材原料的进口,缓解因天然林保护减少木材采伐之后出现的原材料供需矛盾;瞄准国际市场,开发和生产更多适销对路的林产品,扩大出口。
大力发展经济林。要克服重规模轻品种、重开发轻管理的倾向,着眼市场,发挥优势,形成各自的特色。山区和丘陵县市农民人均高效经济林面积达到1亩的,要加强管理,提高档次;没有达到1亩的,要加快发展。对已初具规模的板栗、银杏、茶叶等经济林品种,各地要切实抓好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努力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争取用3-5年的时间,使经济林产值达到林业总产值的40%以上。
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各地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扶持一批林木示范苗圃和区域性的中心苗圃建设,巩固和完善以示范苗圃、中心苗圃、骨干苗圃和社会苗圃四级苗圃为主体的林木种苗生产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在花卉产业方面,要按照行业抓管理、社会办产业的思路,建立一批有规模、高起点的花卉生产基地,组建一批花卉交易市场,建立全省和区域性的信息中心,组建集团公司,带动苗木、花卉产业的快速发展。
大力推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要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森林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组建森林旅游信息网络,培养一批森林旅游的专业人才,推动森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森林旅游业成为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五、强化依法治林,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依法加强森林采伐、木材流通和林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林木和凭证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管理,力争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达到100%,其他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80%以上。
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快森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五”期末,使全省森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由现在的2.05%上升到5%左右。
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和各级防火指挥机构的建设,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抓好防火隔离通道、防火生物隔离带的建设,实行综合治理,杜绝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和危险性病虫害的监控与防治,避免森林病虫害的蔓延和危害。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抓好林业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工作,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林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森林公安、木材检查、林政稽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森防检疫等林业执法机构,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从严要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坚持“科技兴林”,努力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各级林业科研院所要面向林业生产,开展科技攻关,切实解决林业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抓好本省优良品种选育的同时,要系统地引进、选育一批国内外优良的、适合于我省生长的林木新品种和新品系;要研究并解决困难立地条件下的造林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木材综合利用和森特产品深加工等技术难题,迅速改变林业科技落后于林业生产的局面。
大力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各地每年要选择一批实用、先进的林业技术成果,特别是林木新品种和新技术,采用试点、示范的方式进行推广,每年试点、示范的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当年造林面积的1%,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用于试点示范和科技推广的资金不低于工程总投入的3%。从今年开始,各市(州)、县(市)要分别抓一个科技兴林示范县(市)、乡(镇),以点带面,提高林业的经营水平。
鼓励和支持大中型森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及时跟踪、引进和消化林特产品加工利用新技术,推进技术创新。
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大力引进、培养林业高科技人才和科技开发人才;加强林业专业技术和林业关键岗位的培训,积极组织林农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劳动素质,以适应建设现代林业的需要。通过林业技术创新、教育创新和企业创新,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全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35%以上。

七、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和省制定的一系列推进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各地收取的育林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应由林业部门用于林业发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和其他所有林业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挤占和挪用。从2002年起,省财政对形象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每年各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
各级政府要把林业当作治山治水、发展经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措施来抓,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完善林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要结合全国、全省对林业生产的区域划分,认真研究本地区林业生产的新形势和发展思路,制订促进本地区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具体办法。对林业生产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积极投入造林绿化事业,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种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热潮,促进世纪之初我省林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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