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代理支付 1996年记帐式
  • 【发布单位】80903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1-06-08
  • 【生效日期】2001-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代理支付 1996年记帐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代理支付
1996年记帐式

(五期)国债第五年利息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财债字〔2001〕5号《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1996年记帐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从2001年6月14日起支付第五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96国债(6)”,交易代码为“000696”,期限10年,年利率为11.83%。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6月12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6月1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11.83元。

三、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6月13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帐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

五、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6月14日。6月13日当日停交易一天。6月14日为6月1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6月12日收盘价--11.83元)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六、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本次利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六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