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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80103
  • 【发布文号】京计规划字[2001]893号
  • 【发布日期】2001-05-21
  • 【生效日期】2001-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计规划字〔2001〕893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已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和首都新世纪发展的需要,由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儿童发展目标、发展思路、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望全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促进儿童工作在“十五”时期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

前言



2001到2010年,是北京改革和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也是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因此,切实做好儿童工作,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既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1996年,北京市政府按照国务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颁布了《北京市儿童少年工作“九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儿童规划》)。五年来,各级政府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从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手,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九五”儿童规划》的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和家庭,充分利用北京的资源优势,在解决儿童生存、保护问题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了儿童生存和生活质量。儿童成长的环境日趋优化,儿童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发展迅速,儿童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全市形成了良好的儿童工作氛围。全面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完成了《“九五”儿童规划》的各项指标。到2000年底,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筛查覆盖率等均走在全国前列,有些指标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教育现代化迅速发展,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得到普及,家长学校普遍开办,科学育儿知识广泛传播,残疾儿童教育、校外教育、科技教育、体育、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北京市在实施《“九五”儿童规划》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有待完善,文化市场中对儿童的负面影响亟待消除等,都是北京市儿童工作面临的重点任务。
为此,依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十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新的规划以全面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努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总目标



到2005年北京市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大力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同步,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对外交流窗口的发展相一致。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深化教育改革,把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优化儿童的生长环境,把培养高素质新一代儿童,作为首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儿童健康与教育的主要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保障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的权利及获得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婚前卫生指导率达95%,对影响婚育疾病人群咨询率达95%。
--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率达95%以上,可预防的、严重致死性出生缺陷发生率在 2000年基础上进-步降低。
--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2、降低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维生素A缺乏症。
--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发生,防止托幼机构甲、乙类传染病疫情爆发。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90%以上。
--全市孕产妇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9%以上。
--全市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4、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全市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全市儿童系统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低于2%。
--全市四个月以下母乳喂养率达85%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禁止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加强儿童营养健康指导,减少肥胖儿童。
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2、加大对预防保健工作及预防保健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预防保健工作的落实。城市推进生育保险的实施,农村推广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
3、五年内建立起从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机构--区县卫生局、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到各类医院及基层卫生服务组织为一体的现代化信息网络及服务体系,巩固和完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三级网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网的规范化程度。
4、调整、改善妇幼保健人员队伍结构,实行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业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启动生命绿色通道工程,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网络,提高农村的抢救治疗水平。
6、继续实施出生缺陷监测与干预工程,加强对婚前、围产期(孕前、孕早期和孕中期)的监测与干预,提高孕中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全面开展降低先天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诸环节的质量控制,逐步开展新的项目。
7、加强母婴和儿童致命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开展儿童医疗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8、为儿童提供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9、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开设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治疗门诊服务。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心理卫生教育内容。
10、加强性传播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11、加强外来人口中的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积极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救治。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高水平、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条件。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学前教育
--城镇地区和农村平原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山区普及学前-年教育。
--全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30所,一级一类幼儿园达到150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使城镇地区0-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90%。
2、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在0.1%以下,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初中在校生辍学率分别的0.8%、1%、2%以下。
--高标准、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
--逐步建立以德育为中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
--外来人口中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高中阶段的规模、质量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现代化标志性中等专业学校。
4、发展特殊教育
--全市残疾儿童基本普及2-3年学前教育,有学习能力的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调整特殊学校教育布局。
--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建设3-5所特殊教育示范校。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办家长学校。
--家长接受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 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3、继续加强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4、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条件。
5、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向社会化、社区化方向发展,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
6、发展现代化远程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从2005年起,初任的小学教师要具备本科以上的学历,并使小学教师中的6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的学历,初中教师中的8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8、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办家庭教育节目,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三、儿童与法律
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困境儿童的保护。
主要目标
1、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控制并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遗弃、虐待、拐卖儿童以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杜绝使用童工。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民事权益。
--加强对儿童社会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2、帮助困境儿童
--及时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安置及救助教育工作。
--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策略措施
1、加大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实施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
2、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做好违法犯罪及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儿童民事权益的各类案件,做到全方位司法保护。
3、完善全市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未成年人保护事宜,并保证有专人负责和专项经费。
4、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危害儿童生命安全,滋扰学校教学秩序,勒索中小学生,以及制作、出版、销售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等出版物,净化儿童成长环境。
5、加强对儿童及其监护人法律知识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及家长的法律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儿童免遭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形式的身心伤害,人格与尊严得到尊重。
6、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强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7、关注单亲家庭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其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适宜的教育技能。
8、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9、加强儿童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每两年出一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状况》白皮书。继续扩大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四、儿童与环境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改善乙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
--全市农村卫生厕所人口享有率达90%以上。
--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5平方米,逐步实现首都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城近郊区要办好区级少年宫和区级青少年科技馆,40%的宫馆达到《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级标准。
--远郊区县要办好-座较高水平的综合性少年宫。
--办好百所市级科技活动示范学校。
--在新建(改建)小区、开发区和居民集中地区,新建、改建一批青少年活动场所。
--各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县要建立儿童图书馆或儿童阅览室。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提高儿童食品质量,保证儿童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无害。
策略措施
1、保护地表及地下饮用水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地表水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大幅度增加城区绿地面积,提高绿化美化水平,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工业、噪音等环境污染,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3、建立和完善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建设规划。将校外教育机构的维修、改造纳入中小学的校舍维修计划和设备设施配置计划,并享受与中小学同等的优惠政策。各级各类学校在管理和使用好学生课外场所的基础上,向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开放。各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儿童活动场所的社会效益。
4、鼓励创作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儿童图书、影视、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5、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6、大众传媒应当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损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
7、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许可证制度,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体现“儿童优惠”原则,参与社会性儿童公益活动。

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
1、把儿童发展的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实施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2、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体现本地区特色的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纳入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4、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提供组织、物质和经费保证。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同时,要针对难点、重点指标进行专项拨款。
5、各级政府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二、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本规划的实施。
1、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2、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3、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三、本规划由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一、目标
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和趋势,评估本规划的实施效果,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原则
l、全面性原则。监测评估应全面体现本规划主要目标的实施状况。
2、科学性原则。监测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客观,手段与方法先进、科学。
3、可操作性原则。监测评估方案要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将设立的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非量化的指标应在分解立项的基础上提出对策,适时评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2、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指导各部门和各区县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数据库。
--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和工作计划。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负责儿童发展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系统、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监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2.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市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3.不定期数据分析制度。对于热点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统计部门随时搜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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