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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 联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82002
  •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1]46号
  • 【发布日期】2001-04-16
  • 【生效日期】2001-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 联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合作
联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4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意见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基层社)改革,使其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脱困和振兴,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在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基层社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目标,以领办专业合作社为切入点,以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攻方向,通过推进基层社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促进基层社体制创新和机制转变,大胆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提高基层社经营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在为农服务中加快发展步伐,不断壮大经济实力,使基层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民有、民管、民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目标任务。
1.2001年年底以前,基本实现经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基层社的经营重心由单纯的商品购销经营为主转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
2.2002年年底以前,完成基层社的重组和布局调整。通过发展壮大一批、合并重组一批、破产淘汰一批,全区基层社数量要调减到700个左右,每个县(市)基层社的总数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3.2003年年底以前,调整改造后的基层社要领办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且运行良好;兴办庄稼医院1个以上,且效益较好;服务辖区内50%以上的行政村办有综合服务站;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占有率在60%以上;服务辖区内主要或骨干农副产品购销量占社会产量的50%以上。
4.2001年全区基层社盈亏相抵后,总体实现扭亏为盈,2003年以后基层社不再出现新的亏损。

二、深化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具体措施
(一)着力推进基层社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
1.大力收缩战线,从实际出发调整基层社的建制和布局。
(1)经济基础较好,经营机制灵活,效益状况良好的基层社,要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功能,直接办成区域性的中心社或大社。
(2)经济包袱重但仍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基层社,可合并到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也可以采取几个基层社合并重组的形式,建立中心社。
(3)对“边、小、微、亏”的基层社,要充分发挥其存量资产的作用,在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撤社留店,直接纳入中心社的管理。撤社前形成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入接纳的中心社。
(4)严格资不抵债,经营业务无法正常运转的基层社,按照合作社章程实施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
2.大力调整基层社的资产结构,实现经营要素的优化配置。
(1)采取扶强扶优措施,以产权、网络等经营要素为纽带,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人、财、物向效益好及有发展前途的基层社或中心社集中。
(2)优化资产结构,创造条件促使社有资产向优势项目流动,逐步实现资产运营的良性循环。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以开发出租、合作等形式,采取改建、扩建、新建、联建,以及土地置换等多种办法,加大存量资产的开发力度,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效。
3.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契机,大力调整经营结构。
(1)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市场条件,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有地方特色、科技含量高的种养业,通过示范带动,逐步推广,形成产业。
(2)主动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项目和承包荒山、荒地、荒沟、荒坡的开发任务。
(3)扩大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促进基层社经营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营重心由单纯的商品购销经营为主转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
(二)加强农社结合,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1.领办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1)立足本地资源,坚持以优势产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与农民合作联办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基层社的资金、技术、场地、信息、人才等优势,选择具有生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骨干产品或项目,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规模化经营,形成当地的特色和品牌。
(2)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真正从体制上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一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基层社与农民以产权为纽带的紧密连接;二是在人员结构上,从基层社分流部分职工直接参与专业合作社经营,并成为专业合作社职工或社员,工资福利直接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挂钩;三是在管理结构上,社员代表大会是专业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领导班子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农民社员代表占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经营管理民主监督,农民社员成为专业合作社的主人;四是专业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3)把领办专业合作社作为改造基层社的重要途径。具有资源和产品优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的地区基层社,要积极领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型的专业合作社;农村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农产品经营暂时上不了规模的地方的基层社,可先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和工作品消费合作社,同时,各基层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一步领办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作好准备。
2.兴办村级综合服务站,拓展农村市场阵地。
基层社要采取多种形式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站,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数量,扩大规模,强化功能,完善布局。
(1)建站方法。以改造分社、分销店和双代店为主,有条件的可投资建新站。
(2)建站方向。办成具有购销储运、信息科技、文化娱乐等综合功能的服务站。建站初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着重以购销和科技服务为主,今后逐步加以完善。
(3)建站形式。一是村社联办,村里提供场地、劳动力,基层社出物料;二是由基层社职工或农民出资合办;三是鼓励基层社职工回村领办;四是委托农民自办。
(4)经营方式。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并通过引进连锁、配送等新型业态,将遍布农村的分散经营网点紧密连接,构成基层社农村经营的新网络。
村级综合服务站接受基层社的统一管理,统一办理营业执照,统一挂牌经营,统一协调外部关系。
(三)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建立农业社会化四大服务体系。
各基层社要切实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服务的观念,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进经营形式。
1.建立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重点是以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为依托,确保阵地不丢、网点不撤、人员不散。做到上联厂商,保证货源充足;中联新老客户,并加强与农业“三站”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扩大购销网络;下联广大农户,扩大销售。
2.建立农副产品购销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购销人员、经营设施、仓储场地等建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一整套服务体系,组织专门力量寻找市场,努力拓宽农副产品购销渠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广泛开展代购、代销、代加工业务,千方百计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3.建立信息、科技服务体系。以专业合作社、科技信息服务站、庄稼医院为依托,建立信息科技服务站,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服务,加强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的预防和救治服务,并对农民进行培训,实施“科教兴农、民富社兴”的发展战略。
4.建立市场服务体系。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基层社闲置的资产、场地,抓住当地城镇建设和结构调整的机遇,兴建一批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四)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决策管理,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规避决策风险;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漏洞;三是加强购销环节的管理,把好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质次价高商品进入基层社;四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实行社务公开,定期向社员通报和公布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
2.实行社企职能分开,按照出资人制度规范基层社与下属厂、店、站的关系,建立社有资产目标责任制,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将各项指标纳入领导任期目标,通过领导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来衡量工作成效、考核班子,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对基层社内部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精简,原则上每个基层社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8%,对精简的富余人员采取多渠道分流,鼓励其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回村领办综合服务站,发展种养业,以及实行合伙或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等。
4.转换经营机制。基层社要建立健全经营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职工经营既要负盈也要负亏,堵住亏损源。积极发展连锁、配送、代理等形式的联合经营,逐步形成“配送中心+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站”一体化经营的新格局。
5.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基层社所属门店要积极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生活资料经营以抽本承包和租赁经营为主。应掌握以下原则:一是基层社的骨干门店,坚持对内发包,不对外发包;二是“边、小、微、亏”门店可以采取对外发包;三是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切实维护基层社经济利益;四是完善承包合同条款,落实风险抵押措施,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五是严格承包金缴纳规定,确保社有资产不流失。
6.重视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基层社领导班子要通过县联社举荐、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由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要把有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开拓精神,懂经营、善管理,真正能带领广大职工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作用的经济能人吸收到基层社领导班子中来。要重视基层社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过硬的职工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领导,确保基层社改革顺利进行
(一)各级供销合作联社要把基层社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把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县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并认真组织实施。县联社在深化基层社改革中处于关键环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县联社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基层社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建好基层社班子、理顺体制、转换机制、调整建制和收缩战线等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要因地制宜,逐社研究,逐社解剖,逐社改造,先点后面,稳步推进。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基层社改革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各级供销合作联社及各基层社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围绕党委、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部署和中心工作,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多向党委、政府汇报基层社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形成支持基层社改革的合力,确保基层社深化改革的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供销合作联社要加强对基层社改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改革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达不到要求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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